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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对《铁岭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征求市、县、区有关部门对《条例》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规划局、市发改委等单位有关同志围绕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从增强《条例》立法针对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制定良法、管用之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发言,并对《条例》的制定提出了多项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强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条例》制定前期工作纳入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时限、起草部门,认真做好《条例》调研、考察、起草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上位法,本着“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做好《条例》的起草、论证、审议组织协调工作。要按照《条例》制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认真严谨实施,在把握时间进度的同时做到不草率,确保《条例》制定工作按期完成。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雁参加座谈会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金田主持座谈会。(铁岭日报 记者/王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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