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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董宇虹报道昨日,市政协组织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宗教界政协委员、代表人士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进行专题协商议政。会议认为,要充分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积极向上的力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与会人员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宗教信仰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意义特殊,处理好宗教信仰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才能促使宗教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市政协委员马子富表示,宗教信仰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更好地挖掘其积极向上的一面,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佛教代表人士崇化建议,进一步深入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调查研究,将少数民族民间信仰纳入政府管理的视野中。市道教协会副会长夏诚德建议,可由市政协牵头搭建一个少数民族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各少数民族宗教文化的探讨交流。
市政协副主席朱燕表示,构建和谐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各宗教不断追求的社会理想。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具有一定的心理调节作用,起着社会纽带的作用。朱燕强调,要积极引导、创新工作,充分挖掘和弘扬宗教积极向上的力量;重视宗教院校建设,提高宗教人士素质,并建立长效引导机制,让宗教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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