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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是天生的市场经济、老百姓经济,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生力军、创新创业的主力军、吸纳就业的主渠道。
民营经济活则全局活,民营经济兴则全局兴。
但是当前,我市民营经济总体规模偏小、优质企业不多、创新能力不强、发展活力不足、质量效益不高。
如何助推民营经济加速发展?企业家应具备什么样的企业家精神?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民营企业发展、优秀企业家培育送出了“大礼包”。
这个“大礼包”里究竟装了哪些东西?今天,我们逐一详解。
优化法治环境 确保企业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打造营商环境
“意见”规定,优化法治环境。着力营造司法机关依法执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的良好环境。
加强产权保护,审慎把握处理产权与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要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除依法须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化解涉及企业及职工的矛盾纠纷,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探索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度。
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
“法无授权不可为”
建立“四张清单”
“意见”规定,建立“四张清单”。
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政策清单。“四张清单”每年清理并公布一次。
全面清理并公布各级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精简事项、减少申报材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
全面实施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权责对等、问责精准,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
全面公布涉企政策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企业减负政策、财政奖补政策、惠民利民政策和招标投标信息等涉企政府信息集中公开。
以“全渝通办”为目标
推行四个“办”
以“全渝通办”为目标,不断优化提升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行全市一个平台一张网,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审批,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服务,推行“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意见”规定,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理,编制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清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
建立“一次办结”目录,实施动态调整,不断扩大“一次不跑”“只跑一次”事项范围,形成覆盖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领域涉企事项的“一次办结”机制。
建设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完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推行只进“一扇门”、“一号”申请、“一窗”受理,实施综合政务服务窗口模式,实行首接负责、容缺受理、容缺办理、限时办结机制,推行试点告知承诺制,全面提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效率。
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每年开展专项督查
为了给民营经济留出更大市场空间,“意见”规定,推动国有资本从没有竞争优势的基础化工、轻工、机械制造、煤炭开采、钢铁制造、房地产、建筑、农业、商贸等一般市场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间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
促进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提高PPP项目民营资本比重。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和坚决废止阻碍民营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政策制定机关不得出台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竞争的政策措施,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典型案件。
“意见”规定,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加大政府合同清理力度,确保各级政府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绝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切实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每年对各级政府履行协议及依法依规兑现承诺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每年集中清理兑现一次以政府、开发园区、政府平台公司为源头的资金拖欠,对核定属于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民营企业的款项,督促依法依规分类及时清偿。
建立信用评级评价和“红黑名单”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完善“容错机制”
鼓励渝商大胆改革放手创新
完善企业家容错机制,区别对待主观故意犯错和改革创新试错,为企业家大胆改革、放手创新免除后顾之忧。
定期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和渝商发展大会。
建立民营经济表彰机制,定期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适时表彰一批优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
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将民营企业家纳入富民兴渝贡献奖、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先进评选范围。
融资难
破解发展瓶颈
允许“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老大难”问题。
“意见”明确规定,将扩大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组建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贷款损失进行风险补偿,逐步实现对全市高新区、经开区等创新园区科技型企业的全覆盖。
探索开展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大力发展价值链融资、供应链融资和物流金融,鼓励银行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等新型融资方式。
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化监管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可高于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2个百分点。
完善民营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转贷,允许“无还本续贷”和使用“应急转贷”。
办事难
全面清理各种证明
为了解决“办事难”,“意见”规定,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利化,聚焦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企业关注的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易操作的办理流程图,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资料”“有关材料”等一律取消。
推进各区县行政审批中心建立免费代办机制,制订免费代办事项清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资助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免费限时代办服务。
全市各开发区率先全面实现并联审批,实现一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全面清理烦扰企业的不合理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
制定与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使用相关的规章制度,打通部门“信息孤岛”,实现相关证明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认共享,防止企业在不同部门重复报送资料,推进办事主体足不出户办业务。
创新难
鼓励企业建研发平台和技术中心
“意见”规定,打造优质创新创业平台,鼓励支持企业建设各类研发平台和技术研发中心。
加强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国家级基地运行绩效按规定给予奖补,对新公告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综合应用研发准备金、科技创新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大力培育以高技术性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为重点的科技型企业。优化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人才保障平台、科技金融供需对接平台和专利导航平台,促进各类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
维权难
“12345”有事一个电话找政府
解决“维权难”。我市将构建“12345有事找政府”企业投诉处理服务机制,利用市政府“12345一号通”问政咨询平台,统一受理企业诉求,市、区县分级处理,实现“统一热线、有求必应、分级处理、限时反馈”,做到简单事项当即回复,复杂问题48小时内回复,特殊事项5个工作日内答复,市政府办公厅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和汇总通报。
发挥好市政府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作用,健全中小企业维权投诉服务协调机制。
负担重
货运车辆上高速将优惠
为了解决“负担重”问题,“意见”规定,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电价水平。
调整优化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对通行全市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通行费给予优惠,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继续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禁止清单外收费。
清理有关行政部门通过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办理相关事项方式进行变相收费的行为,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政府部门委托的涉企技术性中介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规范劳务中介代招工行为和收费标准。全部或部分减免企业获取发票的邮寄费用,强化网上办税功能,减少企业办税成本。
人才缺
每年选送优秀企业家到高校进修
“意见”规定,把民营经济各类人才纳入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统筹规划、统筹培养、统筹服务。整合组建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市、区县两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完善人才服务证制度,健全高端人才服务机制,分层分类为人才提供居留落户、社保医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项目孵化、资金支持、职称评聘等高效便捷服务。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为青年人才提供定向配租住房。
实施“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培育民营企业优秀人才。每年选送一批优秀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修培训,每年在重庆行政学院举办企业家专题培训班。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职称问题,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定渠道。
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
给予保障机制
“意见”规定,积极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形成“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大型企业顶天立地”的良好局面。
鼓励支持民营经济“个转企”“微升小”“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
对达到市级“专精特新”标准的中小企业和小巨人、隐形冠军、当年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意见”规定,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具体问题。制定涉及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和采纳民营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此外,我市还将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市级财政每年对民营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区县予以资金激励。
市、区县政府建立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约谈机制,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依纪依法问责。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我市将出台“行为清单”
企业家精神
“意见”规定,将出台重庆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形成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划定“红线”和“绿线”,防止清而不亲、谈商色变和亲而不清、官商勾结。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优质服务。
“实施意见”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明确提出,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机关工作人员对企业家既要亲切、亲热、真诚,又要清白、纯洁、坦荡。
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引导更多企业家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
摒弃码头文化“袍哥”文化
企业家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实施意见”指出,引导企业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企业家弘扬和传承卢作孚等老一代重庆企业家实业救国强国的精神,坚决摒弃码头文化、“袍哥”文化、江湖习气等传统文化中的糟粕,注重从巴渝优秀传统文化和人文精神中汲取养分和力量,把个人理想融入重庆发展和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
鼓励企业家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激励企业家自强不息、勤俭节约,反对享乐主义,力戒奢靡之风,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
企业发展遇到困难,要坚定信心、迎接挑战、奋发图强。企业经营成功,要居安思危、不忘初心、谦虚谨慎。
专注品质追求卓越
立志于“百年老店”持久经营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
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坚守实业、突出主业,强化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制度,积极争创“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
鼓励企业家专注专长领域,立志于“百年老店”持久经营与传承,把产品和服务做精做细,推动“重庆产品”向“重庆品牌”转变。
深入实施“巴渝工匠2020”计划。
引导企业家树立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竞争意识,立足重庆、放眼世界,弘扬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敢于承担风险的精神,支持企业家敏锐捕捉市场机遇,不断开拓进取,争创一流企业,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
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
将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光荣榜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进一步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鼓励企业家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精准扶贫行动、应急救灾活动等。建立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光荣榜,支持企业家奉献爱心。
完善企业家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鼓励企业家积极投身“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主动参与重庆“三大攻坚战”和“八项行动计划”实施,特别是支持和鼓励企业家参与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市还将深入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强化“标杆”作用。本报记者 罗薛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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