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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案再审检方要求改判无罪 指适用法律错误

时间:2016-01-06 12:17

来源:未知作者:admin点击:

陈满案再审检方要求改判无罪 指适用法律错误

▲陈满的哥哥和嫂子准备进入法庭。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摄

昨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借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再审陈满案。庭上,浙江省检察院要求法院判决陈满无罪。陈满则表示,当年被抓时遭受了刑讯逼供。

据了解,在23年前,海口市发生一起命案,四川人钟某身亡,遗体严重烧损。当地警方认定钟某的老乡陈满是凶手。在经历一审二审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陈满犯故意杀人罪及放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今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称海南省高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院再审陈满案。

□庭外

哥哥 老人盼着带回弟弟

昨天下午1点30分左右,记者来到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一位法警告诉记者,押解陈满的警车已进入法院。

10分钟后,陈满的哥哥陈忆和妻子搭乘朋友的车来到法院。下车后,陈忆背上了书包,手里还提着一个黑色的包裹,里面装着衣服,夫妇二人快步向法院大门走来。数十名记者立即包围上来。

“这是我们给陈满带的衣服,准备庭审前让他换上。”陈忆说,昨天去海南美兰监狱会见了陈满,原本昨天就想把衣服给陈满,让陈满在开庭时穿上,但是监狱没有允许,所以又带来了,希望庭审前能够让陈满换上自己的衣服。

陈忆说,昨天他和妻子是代父母前来旁听的,父母交给他一个任务,“两个人去,三个人回”。陈忆说,父母要二人带着洗冤的陈满回家。

市民 案子离奇想要旁听

因为不停地回答记者提问,从公路到法院门口约百米距离,陈忆夫妇却走了10多分钟。

临近下午2点,琼山法院门外的人越聚越多,除了前来旁听和采访的记者外,还有七八位海口市民。

“这个案件太离奇了,我就是想过来听听到底怎么回事。”一位在法院门外准备办理旁听证的海口市民称。

由于安检门每次只能通过一人,因此陈忆和妻子与其他旁听人员排起了队。其间,陈忆一直向前张望着,并不时看表。

“都是过来听陈满案的,大家让让,让陈满家人先进去。”看着陈忆有些着急,一位旁听人员向队列前方喊着,随后,队伍让出了一条路,陈忆和妻子进入了安检通道。

由于旁听席位有限,对于其他“慕名而来”的旁听人员和记者,浙江省高院的工作人员告知“不允许进入”。据了解,允许进入法庭的人包括陈满的家属、当地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

□庭审

现场 陈满穿运动服上庭

待陈忆夫妇进入法庭后,法院关闭大门,数十名媒体记者一直守候在法院门口。

晚上7点左右,庭审结束,陈满的家人及旁听人员陆续走出法庭。媒体记者再次围拢上前,询问庭审情况。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是在下午2点30分左右开始的,51岁的陈满并没有穿囚服,而是穿着一身深色运动服。被法警带入时,陈满戴着手铐,两鬓斑白。他向旁听席望了望,似乎没有看到前来旁听的哥哥和嫂子。

据旁听人员说,当法官宣布再审开庭时,陈满起立并刻意挺了挺胸,还向公诉人和自己的辩护律师分别看了一眼,之后又挣了一下手铐,面无表情地看着前方。庭审中,控辩双方向法庭出示证据时,坐在被告人席位的陈满总是探探头,眯着眼看着出示的证据。

检方 应宣告被告人无罪

据旁听人员透露,法庭上控方和辩方出现了罕见的“一边倒”情形。

作为控方,浙江省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在庭审中表示,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原审被告人陈满无罪。而陈满及辩护人也认为,原裁判认定陈满犯罪,没有证据能够证实。

据陈满的辩护律师介绍,庭审中,检方提交了一份重新作出的尸检报告。法医经过书面审查认为,死者钟某所受的创伤是菜刀很难形成的,而原审判决认定的是陈满用菜刀将钟某杀死。

此外,检方还出示了陈满在侦查阶段所做的笔录,并询问陈满,为何在侦查阶段要做有罪供述。陈满在回答时称,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

陈满的辩护人在庭审中表示,因为陈满遭受了刑讯逼供,无法忍受刑讯带来的痛苦,因此不得已认罪。

对此,检方则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能够证实陈满当年遭受了刑讯逼供。

法院 重新对证人做调查

根据案卷资料,在案发之初,陈满曾交代自己当时并不在案发现场,而是与朋友在一起吃饭、打麻将等。侦查机关在最初调查该案时,也对相关的证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

据旁听人员介绍,再审庭审时,法院出具了一份调查笔录,对当年作证证明陈满不在场的杨某等3人进行了重新询问调查。根据调查笔录,3人仍然证明案发当晚一直与陈满在一起。

陈满的辩护人认为,案发当晚,与陈满在一起的杨某、查某、章某等多名证人证言证实,陈满在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均与他们在一起吃饭、打牌、聊天。公安机关仅以陈满有短时脱离他人视线为由即认定陈满飞奔出去到案发现场,完成杀人放火焚尸后还换下作案时穿的衣服,又飞奔回多名证人所在场所。陈满在案发第三日被收审羁押后做的三次供述一直陈述自己没有杀人,其对自己在案发前、案发时及案发后的具体行为及经过有极其详尽的供述,并且与其他证人证言高度吻合,可信度高,应予采信。

据旁听人员介绍,昨日的庭审程序已全部走完,法官当庭表示,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将报请法院审委会审议后作出判决。庭审近5个小时,检方和辩护人均在互相补证,证明陈满案应为无罪。

案情时间轴

1988年

时年25岁的陈满和朋友来到被确定为“经济特区”的海南省,创办了装饰公司。

1992年

陈满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是四川老乡的钟某。当年46岁的钟某以前是四川一家纺织公司的职工,该公司准备在海南发展,买下了位于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的一栋房屋。陈满和钟某结识后,也租住了109号的房间。后来,陈满承接了一个工程,地点就在距离上坡下村109号步行约10分钟的地方。

当年12月25日晚上,钟某在上坡下村109号内遇害。12月28日,陈满被警方带走。

1994年至1998年

1994年3月23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据陈满当时的辩护律师曹铮介绍,一审庭审中,检方没有出示任何物证和鉴定材料,以直接证明陈满是凶手。当曹铮要求检方提供物证时,检方称行凶菜刀丢失,原因是公安机关没有保存条件。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满因未交房租等,与钟某发生矛盾,钟某声称要向公安机关告发陈满私刻公章帮他人办工商执照之事。案发时,陈满从宁屯大厦窜至上坡下村109号,趁钟某不备,持菜刀连砍钟某数刀。接着,陈满用打火机点火焚尸灭迹。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曹铮透露,由于当时陈满不懂法,自己又与陈满联系不上,因此错过了上诉时限,但海口检察院认为法院一审判轻了,提出抗诉,该案又进入了二审程序。

1999年

当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检方抗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陈满开始服刑,甚至还获得了减刑。同时,陈满及其家人在随后的16年里开始不断申诉。

2014年至2015年

2014年2月,陈满案的申诉状由律师递交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称陈满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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