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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理论·实践·热点思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即使有再好的法律,再完备的法律体系,如果法律不能有效地执行,法律的内容和价值就无法得到实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无法得到体现。执法的主体主要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此,法治化首先是政府行为的法治化。如果法治政府得以建成,法治中国的目标就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所以,建设法治政府是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的关键。而建立法治政府就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政府权力制度化、法定化,实现权力从产生、运行、监督一直到责任承担都遵循法治原则,不偏离法治轨道。笔者认为,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建设法治政府,就要对权力进行依法监督。新华社发
权力依法而产生
法治政府的首要要求是权力来源的合法化,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权力的正当性取决于权力来源是否合法或者是否产生于人民的授权。在我国,权力产生的合法性和人民性、民主性是统一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不仅行使立法权,也产生国家行政机关,从而确保了依法产生的行政权力的人民性和民主性。法治政府的权力不能凭空产生,而应产生于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大多数具体的行政权力产生于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种行政法律法规。权力产生的法定化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它保证了权力本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所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认真理解各种行政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办事原则。
权限依法而设定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绝对的权力或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掌权者的独断专行,并使权力相对人对权力产生神秘感和恐惧感。法治政府的权力应当是有限的权力,法治政府也应当是权力有限的政府。正当的权力应当是有明确范围与清晰边界的,当然,这种边界不是自封的而是法定的,行政权力由法律根据制衡与协调的原则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分配和分工,并由法律明确界定不同权力的边界。权力有限和权力分工确保了权力之间的制衡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阻止权力腐败和寻租的机会和可能。所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认清自己的权力范围和边界,杜绝越权和以权谋私。
行政依法而进行
权力既不能用来任意妄为,也不能束之高阁,更不能随意抛弃,而必须切切实实发挥功能、实现目标,真正为人民服务。权力法治化在行政活动中体现为权力运行的合法化,权力运行的合法化在内容上表现为行政权力的依法作为,在形式上表现为行政活动符合法定的程序。有些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在依法不应作为的时候乱作为,在依法不应用权的地方乱用权。党的十八大以来,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有所收敛。当前,在党中央高压反腐的形势下却又出现了另一种怪象,即有些官员怕担责、怕出事,或者故意撂挑子、扔担子,该作为的时候不作为,该用权的地方不用权。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没有做到行政依法而进行。依法行政的程序要求就是依法律规定的程序从事行政行为,关键在于做到程序正义、公开透明。政府行政要守规矩、走程序,这个规矩就是国法,这个程序就是法律程序。只有程序正义才能保障实体正义;也只有程序公开透明,才能防止权力腐败。
权力依法受监督
防止权力腐败必须要做好权力监督。监督权力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的法定权利,也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途径。监督权力就是要让权力暴露在阳光之下,使行使权力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权力监督必须依法进行,由谁来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发现问题怎么处理都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合理的监督既不是影响和干涉权力合法运行的监督,也不是那种搞形式、走过场或对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同流合污的挂名监督。监督本身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监其错误,督其改正,监出问题是为了督其改正。要加强和完善权力监督体制,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要坚持有错必究、有过必改,坚持做到监督要严不留死角、问责要严不留情面、改正要严不留后遗症,确保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违法依法被追究。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没有无责任的权力,权力越大责任就越重。政府责任是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也是高悬于权力之上时时处处监督权力的一把利剑。法治政府必然是责任法定的政府,依法行政必然包括依法担责和依法追责。依法担责是指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所应承担的与权力相应的责任和责任后果都是法定的,既不能任意加大责任也不能随意减轻或抛弃责任。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要有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坚决纠正尸位素餐的不作为和胆大妄为的乱作为,坚决克服庸政、懒政和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依法追责是指对违法失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该量刑的量刑,坚持责罚一致、公正严明的追责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法治政府不仅能够使体现人民意志的立法得以贯彻执行,而且能给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典范。正人必先正己,己正才能正人,要想使整个社会尊法守法、依法办事,政府首先得尊法守法、依法行政。也唯有如此,一个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社会才能逐渐形成。
(刘明,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责任编辑: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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