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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推进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
近日,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意见》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指导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实践当中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具有深远意义。
国家工作人员,顾名思义是处于国家管理者地位的公职人员。大多是“重权在握”、掌握“国家公器”的各级官员。“治国者先受治于法”,为政者须率先奉法。两千多年以前,孔子曾这样谆谆教诲,“上者,民之表也。表正,则何物不正”。言下之意,官员是百姓行为的表率。倘若官员有正直的德行,民众自然就会见贤思齐、追随效仿。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领导干部要“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2015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我们看到,近些年来,国家工作人员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也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国家工作人员在学法用法方面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仍然不学法、不懂法,甚至是不屑学法,有的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知道。一些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方面还或多或少存在“本领恐慌”。这直接导致他们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滑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犯罪深渊。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发现,80%以上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
“学法”是国家工作人员守法用法的基础和前置环节。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如果不知道法律规定的内容,就根本谈不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化解社会治理的各种难题。简言之,没有法律的一般性知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思维,也就产生不了科学的法治方式。要带头成为学法的模范,领导干部必须养成经常“充电”、常规化学习法律知识的习惯,把学法作为履职从政的必修课。《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一是突出学习宪法,培养宪法意识;二是学习国家基本法律,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三是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学习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五是结合工作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国家工作人员只有掌握了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才能在脑子里绷起法律底线这根“弦”,知道有哪些法定职责,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才能把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到实处。
“用法”,是将法治思维转变为日常工作方法和行为方式的过程,是“学法”的延续和践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学法的目标和归宿就是要将尊法的法治思维和学法得来的法律知识,用来推动实际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具体说来,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意见》专门指出国家工作人员要学会“用法”、善于“用法”来解决现实问题,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严格依法履职,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估机制,并且将评估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古话说得好,“吏不善,政虽善不行”。邓小平同志也强调“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唯有“政者”“上者”带头学法用法,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才能在全党潜移默化形成对依法治国的高度认同和引领全社会培育浓厚的法治风尚。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举措,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至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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