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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撑起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法治伞”

时间:2016-05-1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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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检察专刊 第2版 山东检察:撑起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法治伞” 两年多办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27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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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 5月13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记者了解到,2014 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共办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275件1412人。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始终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为刑事打击的重点。并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态势,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通知》,对该类案件予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据悉,目前全省已有10 个市级院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检处,6个市级院正在组建独立编制未检处,有90 余个基层院成立了独立编制未检科,占基层院总数的60% ,全省独立编制未检机构占全国的独立机构的十分之一,烟台、德州、东营、菏泽、临沂等地实现了独立未检机构的全覆盖。对此,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的意见(试行)》和《未检部门与派驻检察室职能对接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4年以来,全省各级未检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针对未成年在校学生这一重点人群,各级未检部门采取法制副校长、法制班主任、送法进校园、法制宣讲团、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沂源县检察院开展法治班主任进班级提升预防犯罪实效;青岛、威海市检察院组织“法制宣讲团”深入学校,开展普法宣讲、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活动,接受法制教育的中小学生达5万余人。省检察院未检处创新“检校区家”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加强与学校、社区、家庭协作配合,深化新形势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立体化社会预防格局。

        同时,在派驻检察室、 学校等地,建立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在校学生到基地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014年以来,全省共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120 余个,开展各类预防教育活动763次。

        我省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严格限制逮捕措施适用,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严格把握起诉条件,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2014 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 318件572 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 300件526人作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和制度,共开展社会调查 859 人次,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271人,开展亲情会见263人,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测试178人次,对 423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

        检察机关在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同时,还全面加强对涉未案件的法律监督。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省未检部门共纠正违法65 人次,提出抗诉23件,法院采纳19件,采纳率为83% 。赵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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