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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进社区
◀法律服务进校园
▲检察长梁高峰向人大作报告
□记者周惠通讯员李家银胡传仁
陈蔚夏辉/文图
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治作用
近年来,平桥区检察院以法治护航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注重惩防并举保持反腐高压态势,顺应群众需求倾力维护和谐稳定,强化诉讼监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全体检察干警同心同德,共谋发展,检察工作亮点纷呈,检察事业持续推进,为全区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服务大局积极主动,扎实开展“两服务一配合”工作,既彰显法律权威,又体现人文关怀,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组织送法进机关等“五进”送法活动,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重拳出击反腐肃贪,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处职务犯罪16件20人。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92件475人,依法批准逮捕241件282人,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探索《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制度》,经验做法受到上级院充分肯定,被《河南法制报》等报纸整版专题报道。我院被表彰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高峰)
强化管理落实检务保障
近年来,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接待经费与车辆运行费逐年下降。在公务接待方面,该院严格执行“一函三单一票”规定,坚持无公函不予接待、同城之内公务活动不安排接待、定点接待等,实行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和接待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活动。在公务车辆管理方面,该院坚持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管理措施,对车辆加油及维修进行单车核算、每月公示,提高车辆运行费用的透明度。该院实行公务车辆统一管理和派车单制度,有效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并对所有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强化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和督查,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封存。
该院计财科正视队伍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练内功、出实招、树形象,守得住底线。按照“谁主管、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管理要求。计财科一名同志已连续3年进入该院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才库。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近年来,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列入院党组中心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坚持分管领导抓各分管科室,部门负责人抓所在科室干警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该院党组通过定期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建立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施重大决策、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该院健全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会议制度、督查制度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纪委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规定,按照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来客接待严格执行规定,由该院计财科统一安排,严格按照工作餐标准执行,制定《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派餐制度》,从制度上预防超标接待问题的发生。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依法接访、处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通过开通手机微信举报平台,发放法治宣传册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初核力度,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坚决查处,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点名接访提高接访工作质量
实行点名接访,就是做到兑现承诺,真诚维护群众权益;注重过程,真情疏导群众情绪;改进方式,真心满足群众诉求;落实责任,真正做到群众满意。
5月12日8点半,两个来访人情绪激动地走进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控申接待室,神情激昂地说:“我被打成轻伤,公安机关一直拖着不办,你们检察院管不管?”他强烈要求追究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责任,并扬言:“如处理不好就去上访。”看到来访人急切的样子,接待人员立即联系了该院副检察长陈业。陈业接到电话后及时与来访人见面,在缓解其情绪后,认真查看其递交的相关材料,并不停地询问事情的具体细节。当了解了整个情况后,他立即安排侦监科向公安机关了解有关情况,并记下来访人的电话,告知如有结果,立即打电话通知他们。这时,来访人激动的情绪渐渐平息下来,继而露出了笑容。
“法院没开庭就下判决,太不公平了!”下午3点多,一个中年妇女走进接访大厅,涨红着脸,高声大喊,“你们别嫌我吵,我就是大嗓门!”接访人员立即给她倒杯水,热情接待。并及时联系了民行科长刘传国。刘传国来后耐心地说:“有理不在声高,你把问题详细谈谈,我们帮你‘会会诊’。”接着,刘传国有条不紊地向其讲解法律规定,给其指出解决问题的出路。来访人临走时温和地说:“谢谢!”
今年以来,该院联合接访群众20多人次,没有出现一起市访或进京赴省访。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矿山
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围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结合本辖区生态资源分布特点、优势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制订服务绿色矿山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立足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强化法律监督,努力促进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为了实现发展与绿山双赢,该院制订了《平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绿色矿山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努力打造绿色矿山。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平桥区政府出台了《平桥区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实施意见》,成立了平桥区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多种措施,有序推进区绿色矿业建设工作。
构建保护矿山等生态环境预防机制,加强与矿管、国土、公安、环保等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协调,深入分析矿山等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特点,开展专题预防调查和案例分析。举办预防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法制讲座,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工作,增强矿山等生态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廉洁执法意识。
组织检察干警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深入矿山实地勘查,走访矿山企业主和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调动矿山企业主和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可持续发展。
组织开展回填复垦复绿活动。邢集风石沟矿区回填复垦废弃矿井3处,邢集丁沟矿区回填复垦废弃矿井一处,并对两侧的河道进行有效治理,保护了下游村民的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高梁店乡、平昌关镇矿区回填复垦200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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