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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远游与慎思》(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著——编者注)的后记中,作者写道,正是有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等文化积淀,才催生了近代法治的自由平等精神和人道主义品质。
一个国家要真正建成法治社会,一定要有相应的人文基础,否则就是沙滩上盖大楼,基础不牢。法治建设过于看重建构理性,而忽略演进理性,就会出现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建成,但实施效果却堪忧的现象。中国的法治土壤依赖于法治文化的春风化雨,法律人应当尽可能地多一点人文精神,这样才能使法学与人性更为亲近,与社会更为合拍,与价值更为熨帖。法律人除了要以专业的角度解读社会现象,还要勇于扮演一个热情公民的角色,影响并进而引导主流认识。如通过介绍国外伪证罪不分刑事民事的特点,作者认为,从中可以看出国外立法者意欲从人性根基上塑造诚实,进而奠定法治社会良好基础的用心,如果对各种造假行为和伪证行为放纵,无异于为人性中虚假的潜滋暗长乃至不断膨胀提供土壤和空间。所以,不能单纯强调刑罚的投入,还应多从塑造国民诚实品性、将人性中的邪恶和丑陋封杀于萌芽之中的角度,去思考法律的切入点和调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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