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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现场,汇鑫公司代表坐在原告席,沈家骏代表漳州市国税局坐上被告席。满荣 摄
4月26日上午,原告福建汇鑫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下称“汇鑫公司”)起诉漳州市国税局的税务行政诉讼案,在芗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本来这只是一起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件,但不同的是,漳州市国税局局长沈家骏,主动走上法庭,坐在了被告席上。
据了解,这是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漳州市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案件回放】
纳税人状告国税局
案件缘起2015年10月19日漳州市国税局作出的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撤销了被申请人漳州开发区国税局之前作出的暂缓办理出口退税的行政行为,责成被申请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自我纠正,以维护汇鑫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汇鑫公司并不“领情”,反而一纸诉状将漳州市国税局告上法庭。
原来,2015年9月6日,漳州市国税局依法受理汇鑫公司的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漳州市国税局调查审理后认为,漳州开发区国税局在简政放权之前不具备出口退税审批权限,无权对汇鑫公司的出口退税申请事项作出暂缓办理退税的决定,而且其行政行为所引用的税收政策依据不当,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作出了上述决定。
既然出口退税审批权限都下放了,应退未退的出口退税款在下放审批权之前也已受理,为何还要按老办法由原审批单位审核审批?汇鑫公司想不通,遂向芗城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出庭应诉】
这是一堂法治教育课
“纳税人对国税部门执法心存疑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可厚非。我们要本着对纳税人负责的态度,勇敢面对。”漳州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陈鹰告诉笔者,沈家骏接到起诉状后,认为尽管这是一个普通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但为了体现对纳税人的尊重,决定亲自出庭应诉。
“一把手出庭应诉,让纳税人感受公平正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义重大。”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丽表示。
近年来,随着法律意识和权益意识不断增强,当发生税收纠纷或税务行政争议时,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选择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这在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地回应纳税人诉求。
由于一把手出庭应诉,省国税局召集首批公职律师团队10名成员赴漳参加庭审,漳州市国税局也组织30余名业务骨干到庭旁听。旁听者无不感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一把手主动出庭,胜诉或败诉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接受法律的检验,传递福建国税法制建设的正能量,自觉养成敬畏法律的意识和习惯,用法治思维来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省国税局局长林京华说。
【寻根问底】
一把手出庭难在哪里
根据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而实践中,见诸媒体的税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报道并不多。
据了解,当前税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税务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仍然较低,与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二是税务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少,副职出庭应诉的较多;三是税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均衡,相对集中于基层税务机关,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很少出庭应诉。
“不愿出庭、不敢出庭,是一种缺乏依法行政自信和依法纠错勇气的表现。”在漳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洪耀中看来,这里面既有官本位思想在作祟,觉得没必要,甚至感觉与老百姓对簿公堂有失颜面,当然也有公务多、顾不上的客观因素。主要原因是,当了被告就会有败诉的风险,觉得丢脸面。
“心理上有抵触,也害怕原告当庭指责自己或自己所领导的单位有过错。”洪耀中进一步分析,“最主要的还在于出庭了不知道怎么说”,有的行政首长在面对专业的法学问题时,怕说错话,加上对具体案情不太了解或了解不多,因此“不敢说、不知道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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