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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成长彰显法治能量

时间:2016-05-2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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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本报濮阳讯(记者李梦扬通讯员穆玉金)“我知道自己错了,谢谢叔叔阿姨的帮助,我再也不干这事了。”近日,清丰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使李某被免予起诉,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李某十分感激。

    今年2月底,清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县公安局为涉嫌盗窃的未成年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后,立即启动援助程序,指派中心律师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律师通过会见李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得知受朋友教唆,于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盗窃摩托车一辆,该摩托车经鉴定价值2000余元。

    后该案移送至清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继续担任李某的辩护人。辩护律师认为,李某的行为虽已构成盗窃罪,但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初犯偶犯;李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与手段轻微,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县检察院审查了援助律师提供的书面辩护意见后,依法作出了对李某不起诉决定书。

    B

    为案件被害人家庭提供司法救助

    本报商丘讯(记者何永刚通讯员吴艳美)近日,虞城县检察院未检干警冒雨来到商丘市产业示范区贾寨镇,为一起性侵案件的被害人小花(化名)送去3000元救助金,并和她结为“亲戚”。

    小花是虞城县检察院未检科承办的一起性侵案件的被害人,其母患精神疾病,其父在其幼年时就多次对其猥亵,并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小花的父亲因此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小花以及两个未成年的妹妹和母亲相依为命。后来,小花的母亲又患上严重的妇科病,急需手术,巨额的手术费用让小花和年迈的外祖父束手无策。

    虞城县未检科干警在对小花进行回访时了解到这个情况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认为小花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应立即进入司法救助程序,决定先期对小花救助3000元。该院又积极与当地派出所、民政部门、小花所在村委联系,建议村里和镇里将小花家列为特困户,并为小花的两个未成年妹妹办理低保,同时建议村委帮助小花担负对两个未成年妹妹的监护职责。

    目前,对小花家庭的各项救助工作正在逐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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