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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信仰的守护者

时间:2016-05-2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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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不仅仅是崇高的理想,更是实实在在的生活状态。从2005年到现在,我从事行政审判11年了。11年的法官生涯中,我审理了1500余件行政案件。

  行政权并不是天然能够依法规范行使的。2013年,我审理了一个违章建筑拆除不作为的案件。案件事实不复杂。邻居陆某违建,彭姓业主向主管部门投诉,规划监察部门先后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决定拆除违建。然而,一年多以后,违建依然存在。彭姓业主认为规划监察部门行政不作为,告到法院。在法庭上,行政机关辩称法律对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及实施强制拆除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小区违建多,拆除难度大。违建拆除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重点,所涉矛盾较为尖锐。我细致地查阅了法条,虽然法条确实没有对作出处罚决定后强制拆除的期限予以明文规定,但从立法本意来看,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执行,是行政机关法定职责的内在要求,行政机关需要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该义务。拆违虽难,却不能成为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正当理由,法院必须在个案中旗帜鲜明地宣示和明确规划监察机关强制执行的义务。于是,我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规划监察部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判令其在三个月内继续处理。同时,考虑到判决的实际执行效果,案件判决后,我会同规划监察部门共同做陆某的工作,最终陆某自行拆除了违章建筑,从而圆满地解决了纠纷。

  这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十大行政不作为案件之一。入选理由中写道:“法院以裁判方式昭示了合法生效的行政决定必须得到执行。不以法律强制作为后盾的处罚决定,就像无焰的火,不亮的光,最终会损害公众对法治的信任,甚至诱导群体性违法。”的确,虽然只是一个普通的案件,却折射出行政审判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正是通过一个个裁判,书本上的法律规则才鲜活起来,才得以有效实施,才推进着法治规则的践行和法治理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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