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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时间:2016-05-3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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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前召开的第八届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青岛银行作为中国银行业协会推荐选送的全国7家金融机构之一、山东省唯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召开的第八届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于2016年5月26日在北京举行。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全面回顾了2011年以来全国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并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了总结表彰。青岛银行继去年荣获“全国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先进单位”后,本次又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充分反映了青岛银行在探索依法治理工作道路中的突出表现和优异成绩,彰显了青岛银行作为上市银行积极践行普法社会责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企业形象。

“六五”普法期间,青岛银行始终坚持“依法治行”的指导思想,围绕打造“风管坚实特色银行”的战略目标,通过将普法宣传与业务发展相结合,普法活动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普法目标与风险管理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真正实现了法律服务形式多样、宣传内容丰富饱满、覆盖范围深入广泛,法律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普法宣传教育成效显著,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与一致好评。

未来,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经济形势,身处错综复杂的国内经济环境,青岛银行必将乘着上市东风,以更加规范的公司治理模式,更加健全的依法治行范式,更加深入的普法宣传形式,不断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上市银行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示范效应,不断创新法律普及方法、创建法治宣传品牌,打造上市银行普法工作新标杆!

 

 

 

 

附: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银行业)先进单位名单:

1、中国银行业协会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3、中国民生银行

4、青岛银行

5、北京银行

6、雅安市商业银行

7、吉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8、国家开发银行法律事务局

9、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10、中国进出口银行法律事务部

1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分行

12、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

13、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法律事务部

14、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法律事务部

15、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法律事务部

16、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法律事务部

1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行内控与法律合规部

18、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19、交通银行法律合规部

20、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

2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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