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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上)

时间:2016-12-11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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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甘肃法治政府建设研究》课题组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了全面反映甘肃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客观分析和评价法治政府建设的状况和成就,为各级政府机关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参考和帮助,受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委托,甘肃省社会科学院以独立第三方的名义,通过资料分析、文献检索、问卷调查等方式,对2015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总结,起草了《2015年甘肃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现节选该报告重点内容予以刊登,供学习参考。

  2015年,甘肃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履职、开拓创新,在推进政府立法、规范执法、行政监督、政务公开、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依法行政水平取得明显提升。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全省各级政府坚持职权法定、权责统一,政府各项职能得到依法全面履行。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推进简政放权。2015年,省政府公布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397项。全面清理职业资格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职业技能鉴定由311个减少到256个,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由42个减少到35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60项减少到48项。

  2.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推进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政务服务网“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除涉密等不宜公开的权责事项外,2015年6月,省级应公开的38个部门的3723项行政权力、20259项责任事项和25574项追责情形,全部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和甘肃机构编制网公布。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也分别于8月、10月全部上网公布,比中央要求时限分别提前了6个月、16个月和14个月,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政府权责清单全覆盖。

  (二)加强市场监管

  1.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和“一照一码”制度,建成运行由公示系统、年报系统、抽查系统等组成的甘肃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了以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为核心、以投诉举报为补充的新型市场监管方式,并于2015年5月1日在全省推行,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实行抽查制的省份。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2.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整合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药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全部进场交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

  3.加强重大项目稽查工作。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全省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近两年中央预算内安排的政法基础设施项目、2015年国家下达的一至三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尚未开工的1247个民生落地项目等进行了综合稽查。

  (三)规范公共服务方式

  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普遍建立了政务大厅或便民服务中心,覆盖全省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2015年,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共接待办事及咨询人员达到180万人次,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120.34万件,办结116.56万件,按时办结率达到96.86%。甘肃政务服务网、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子网站上线发布运行。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绿色发展,全面贯彻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和《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将《甘肃省政府环保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加以考核。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推进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减排。印发《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实行工业企业环境标准化建设,全省500家试点企业全部完成“一考双评”评级工作。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平均为80%,兰州市荣获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大会“今日变革进步奖”。

  二、加强政府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5年,甘肃省着眼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彰显出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一)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近年来,甘肃省政府按照“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立法计划。2015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已审议通过5件,制定出台省政府规章9件。兰州市以市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兰州市行政程序规定》,系全省首部行政程序方面的专门立法。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突出经济领域立法。2015年,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修正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以政府规章形式发布实施了《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相较2014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经济类法规草案和出台政府规章的数量,均有较大幅度提高。

  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立法。省政府发布实施了《甘肃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甘肃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规章,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保障公众健康。

  重视社会民生领域立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及《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三)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修订《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地方立法制度。坚持科学立法,由甘肃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对法规规章草案进行调研、审查修改和论证,防止部门立法倾向。坚持民主立法,法规规章草案全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首次通过甘肃省政府法制信息网面向全社会征集2016年立法项目,并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坚持集体审议立法草案制度,把政府常务会讨论法规规章草案作为立法必经程序,保证立法质量。

  (四)创新立法体制机制

  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省政府法制办主导协调第三方创设性草拟《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草案)》,委托第三方对《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立法后评估,为探索立法新模式积累了经验。充分发挥综合性研究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分别委托省委党校和西北师范大学的专家起草。启动政府立法联系点工作,向各市州征集立法联系点。探索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行政决策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2015年,甘肃省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政府决策质量不断提升。

  (一)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建设

  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原则以及法定程序作出规定,明确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5个方面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

  各级政府及部门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在制定城市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时,经过常务会议或部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增强了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各级政府及部门坚持法制审查制度。对政府重要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合同和政策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从合法性、适当性、可行性和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法律把关和咨询论证。2015年,甘肃省政府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及省政府与国家部委和相关单位签订的重大项目建设合同、重要协议,全部经过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

  (四)推行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

  省、市(州)政府实现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全覆盖。甘肃省政府从法律专家人才库中聘请了17位专家组成省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法律专家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对政府重要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合同和政策文件法律把关和咨询论证已趋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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