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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更加贴近全省改革发展需要,监督针对性更强、成效更加明显,指导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顺利推进……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强化职责担当,用好民主与法治两大法宝,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开创了人大工作新局面。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更加突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活力……2016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推动大众创新创业,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表示,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比如,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短缺问题尚待解决,技术权益保障不够导致转化主体动力不足等,因此有必要对我省原有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进行修订。省人大常委会对该项立法活动高度重视,由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和省立法研究会认真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就重点问题反复沟通协调,并召开专家论证会。条例从省人大常委会初审到通过,历经10个月,经过三次审议。
“为适应‘十三五’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调整了立法规划,增强了立法规划与计划的科学性。”冯志广介绍,围绕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评估和论证,“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立法听证,就全局性、战略性法规草案征求市县党委政府意见,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起草法规,广泛征求意见。
我省湿地类型丰富,但资源相对较少、保护工作相对滞后。为加强湿地生态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湿地保护红线制度,强化监督与管理,为依法保护湿地奠定了基础。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简称“三小”)与群众的生活关系密切。我省“三小”点多面广,而且存在卫生状况不好、食品安全隐患多的问题。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着力解决“三小”管理职能交叉、制度缺失、监管越位错位等突出问题,完善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规范监管主体和职责权限,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开展环境保护立法,促进绿色发展;进行调结构促转型立法,推动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加强民生保障立法,增进人民福祉;推进社会管理领域立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法规16件,修改法规10件,废止法规2件。
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法律法规实施和改革发展措施落实
人大监督是促进宪法法律实施的重要形式。为履行好监督职责,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强化执法检查,共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消防等7项执法检查,听取“一府两院”关于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等27项工作报告,并开展多项视察调研活动。着眼增强监督实效,坚持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自行整改和推动整改相结合,听取有关方面整改落实报告,既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意见,又注重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突出跟踪问效。
我省大气污染较为严重,防污治霾任务艰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常委会负责同志分别带队,深入各设区市和22个县(市、区),实地查看和随机抽查排污企业100多家、监测站20个。省人大常委会还听取执法检查报告,就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源头治理、提升精准治霾能力,提出意见建议。
清东陵文物连续两次被盗,暴露出我省文物保护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为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通过质询加大监督力度,并开展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省政府落实质询意见情况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通过把专题调研、质询、执法检查和跟踪问效有机结合,对失职渎职行为追责问责,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
省人大常委会负有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职责。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更好更快发展。
为加大京津冀上游自然生态系统环境保护力度,加快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省人大常委会邀请全国人大农委和京津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联合视察组,赴张家口、承德开展京津冀上游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视察,针对张承地区生态功能脆弱、生态环境建设投入严重不足、生态保护补偿不到位等问题,提出相应意见建议。
营商环境的好坏,对经济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营商环境专题调研,推动解决企业投资环节多、关卡多、办事难等问题,提出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再造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激活民间投资等建议并报送省委,力促营造敬商安商、惠商富商的良好发展环境。
强化指导服务,保障省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依法履职
“我们提交的建议,很大程度上被采纳。”因为提出的建议有了结果,贡文英、王贵玉等20名省人大代表非常高兴。2016年年初,他们提交了有关促进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20件建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这些建议确定为重点代表建议进行督办,推动出台了《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对于发挥代表作用,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18件议案中,4件已制定或修改法规,3件纳入工作计划;774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必须依靠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提高能力素质,依法履职尽责。
围绕“十三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扶贫攻坚等事关改革发展稳定重点问题和依法履职需要,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强代表培训。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已培训省人大代表610人,代表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推进代表小组及活动场所建设,搭建服务履职平台。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活动,为其履行代表职责创造条件。
各级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作用重要。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拓展工作协同与交流,推动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依法赋予张家口、承德、沧州、衡水四市人大立法权,实现设区市立法权全覆盖,全省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指导,先后审查批准石家庄大气污染防治、唐山城市绿化、邯郸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等9部条例。
密切与基层人大的工作联系,制定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制度,常委会每位领导联系5名代表和1至2个市,深入市县听取意见,加强工作指导。扩大常委会会议列席人员范围,邀请部分县乡人大负责同志和基层代表列席会议。
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省人大常委会切实发挥组织指导和监督作用,召开人大换届选举部署会议,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修订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条例、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依法确定换届选举时间、代表名额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等事项。常委会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分赴各地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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