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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言民法总则草案:法治德治 相通相融

时间:2017-03-1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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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的意义非同一般。从此前的“一审”到“三审”,民法总则草案每次公开“亮相”,总会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在审议和讨论民法总则草案时,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和住浙全国政协委员纷纷给出自己的思考。

代表委员建言民法总则草案:法治德治 相通相融

  原标题:代表委员建言民法总则草案:法治德治 相通相融

  一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律,怎样才能深入人心;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如何做到公平正义?

  3月8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正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将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终审”。

  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的意义非同一般。从此前的“一审”到“三审”,民法总则草案每次公开“亮相”,总会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在审议和讨论民法总则草案时,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和住浙全国政协委员纷纷给出自己的思考。

  法治和德治如何相通相融

  把核心价值观

  外化为行为准则

  【草案摘要】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一百八十七条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照顾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总则草案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作为统领全部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科技厅厅长周国辉说,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道德底线。民法总则草案把公序良俗作为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这既符合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他认为,制定民法总则,必须坚定文化自信,深入挖掘和传承包括中华法律文化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让民法总则体现鲜明的民族性。

  既有直观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等原则,也有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关系、强调家庭监护责任、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等精神……约1.6万字的民法总则草案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清新之风扑面而来。

  在研读民法总则草案后,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廉熙想到了这些年“扶不扶”的社会焦虑。

  “一个人因为扶助老人去医院却成为被告,这对弘扬社会正能量非常不利。要通过立法鼓励更多的人从事公益事业,营造崇尚正义、追求崇高的良好社会氛围。”黄廉熙委员认为,民法典作为公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准则,应该更好地发挥惩恶扬善作用,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助推新时期社会善良风俗的形成。她建议,民法典要积极维护公序良俗,比如制裁“为拿拆迁款假离婚”等违反社会良俗者;倡导契约精神,比如针对“老赖”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则,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扶不扶”“救不救”不只是道德问题,需要以法治破解道德困境。民法总则草案中,特别增加了“自愿紧急救助免责”条款。

  “这一条款对于救助行为可能对受助人造成的损害,作出相应免责规定,以此鼓励和保护救助者,为见义勇为者‘护身’。”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文联副主席陈振濂认为,这样“扶”与“不扶”就没什么可争议了,在做好人好事或实施紧急救助时,救助人也不会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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