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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宣传周”接地气

时间:2017-06-1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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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庭联合进行环保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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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法治专题讲座。

  6月份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法治宣传周”活动,以“传道、授业、解惑”为主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了莱芜法院的良好形象。

  走进校园,传道于学生。6月2日,钢城区法院法治宣讲团走进课堂,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300余名师生作了“弘扬宪法精神,创建法治校园”为主题的法制报告,旨在构建校园安全与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品质教育。授课中,王健法官从国家性质,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等方面,让该校师生对宪法有了深切的直观感受。6月5日,莱芜中院刑二庭法官孟庆孝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围绕远离不法侵害、远离黄赌毒、提高法治意识、做好自我保护等几方面教育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并用鲜活的案例告诫同学们在生活中要与同学和睦相处,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最后,孟庆孝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相关问题。讲座得到了学校师生的一致认可。

  公开宣传,授业于大众。6月5日,是第46个世界环境日,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庭联合进行环保法制宣传,通过设立普法宣传站、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环保知识,增强群众环保守法意识。活动当天,宣传法官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通过环保法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相关法律问题,现场共发放法律宣传资料400余份。6月6日,在中级法院第三审判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胜、张正升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4起治安行政处罚案件并当庭宣判。院长开庭审案,是深入贯彻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重要举措。同时,在这四起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发挥庭审作用,通过当庭宣判的方式提升了审判效率,很好地实现了司法公正和效率的统一。

  深入基层,解惑于企业。“送法进企业”,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的热点问题,延伸司法服务。6月6日上午,中院民三庭一行到山东益锦公司进行普法宣传。在益锦公司,民三庭庭长刘念波为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宣传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现场分发宣传资料,并解答了法律疑难问题。6月6日下午,中院民二庭法官到莱芜农商行进行涉金融案件专项调研并举办座谈会,民二庭庭长王农泽介绍了中院审理涉农商行金融借款案件的相关情况,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向农商行提出加大业务审查力度、严格担保制度、规范催收程序等建议。6月6日上午,钢城区法院法律宣讲团来到该公司,为100余名职工讲授法律知识,解答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零距离提供司法服务。活动结束后,莱芜农商行负责人表示,希望能够建立莱芜农商行与中级发院长期联动机制,定期由中院法官向农商行相关人员讲授金融借款方面的法律常识与注意事项,农商行对存在的法律疑难适用问题向中级法院沟通汇报,实现企业依法经营,法院顺利结案的双重功效。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宣传周”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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