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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赣州6月28日电(通讯员 何龙)“用典型案例、优秀案例开展法治宣传,不仅能让法治宣传更灵活有趣,更能促进群众知晓、理解法律规定”,日前,江西赣州南康区检察院为切实推进法治环境创建工作,制定出台以案释法实施办法,从细、从精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据了解,早在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就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在制度机制上推进以案释法工作。该院在工作中也借助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乡村、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预防职务犯罪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为了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该院细化以案释法工作制度。
在释法部门和方式上,该院实行所有业务科室“一对一”对接机制,即根据工作职能的分类,要求各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在日常的当事人会见、庭审、走访以及法治巡讲过程中,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突显释法的专业性和精准性,让群众能够真正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防止“好经”被念歪。
在案例收集上,该院坚持本地与外地相结合的原则。在涉及的法律问题上,辖区范围内发生过此类案件或事件的,承办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突出的,将被入选“本地案例集”,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如果相关问题,本地无相关案例或案例效果不理想的,将从全国范围内选取典型案例,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工作,及时回应案件相关人对案件办理提出的疑问关切,提高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据悉,该院以案释法工作方案有20余条,从部门分工、释法方式到案例选取、释法效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检察官将以典型案例为分析样本,归纳法理、提炼警示教育意义,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发挥以案释法在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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