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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平: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时间:2017-08-12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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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近年来,我国司法状况总体是好的,但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严重败坏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不仅严重败坏政法机关形象,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旗帜鲜明反对腐败,是政法战线必须打好的攻坚战。”检察机关在这场战役中必须积极作为,发挥应有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一、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积极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

  实践证明,司法腐败往往伴随着司法行为的不规范,防治司法腐败的关键是对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防止和纠正。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是规范和约束司法权,预防司法腐败的有效措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监督司法活动,惩治预防司法腐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的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严把证据关,坚决排除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防止“有病证据”进入庭审。进一步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好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不依法交付执行等问题;做好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工作,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予以纠正,切实防止“花钱买刑”、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问题;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

  二是要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监督纠正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裁判不公、调解违反自愿原则,限制当事人诉权,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判人员与当事人串通实施虚假诉讼、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违反规定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以及在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权力、枉法执行、怠于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配合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实施,重点加强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

  三是要严厉惩处司法领域的腐败犯罪。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和铺开,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完善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机制,与监察委员会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形成严厉打击司法领域的腐败犯罪的合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

  二、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监督,促进规范司法和队伍廉洁

  近年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案件充分说明,检察院并非天然的净土,也存在滋生司法腐败的风险。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坚持抓牢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切实防范检察环节滋生司法腐败。

  一是要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的职权和办案责任,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人员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二是要强化对办理自侦案件的监督。严格实行省级以下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制度;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拟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11种情形进行监督;全面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拓宽发现和纠正侦查违法行为渠道;强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三是要完善办案全流程监控。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推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面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办案过程的全流程监控和对关键程序节点的监控。

  四是要深化检务公开。稳步推进职务犯罪立案信息、逮捕信息、侦查终结信息等“八项公开”,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进一步拓宽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以公开促公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要强化纪律和制度约束。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要严格执行“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还要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督促检察人员转变司法作风,规范行使检察权。(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王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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