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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中国法治论坛(2017)在深圳成功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深圳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法学会联合主办,主题为“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论坛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论坛开幕式并作总结讲话。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伟中,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鲍绍坤、张鸣起、张文显、王其江、江必新、徐显明、任海泉、李林,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李春生,天津市法学会会长散襄军,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华楠等出席论坛。
王乐泉强调,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创新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为设计好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机制,形成治国理政的制度合力贡献智慧,为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积极建言献策。
王乐泉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打出管党治党组合拳,从严治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们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结果,特别是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密不可分。
王乐泉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这一重要论述为指引,准确把握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统一于党依法执政伟大实践的辩证关系。王乐泉指出,中国法学会要强化主体意识,积极投身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伟大事业。
要牢牢把握中国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这一政治属性,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做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实践者。要发挥好中国法学会作为法学界、法律界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桥梁纽带这一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学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切实推动对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陈冀平指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实践对理论研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要以本次论坛为契机,进一步凝聚法学法律界的共识,进而为理论研究提供指引、为中央决策贡献才智。各级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和法治研究方阵要立足自身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出实招、建机制,切实做好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理论研究工作,推出有分量的研究成果。
论坛上,17位专家围绕“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意义”“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依规治党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等,分三个单元作主题报告。市委常委、秘书长郭永航作了题为“党内法规工作的深圳实践和探索”的主题报告。
市领导高振怀、黎军,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中国法学会机关事业单位、全国省级和副省级城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全国著名专家学者近200人参加论坛。
王伟中出席中国法治论坛开幕式并致辞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伟中6日上午出席中国法治论坛开幕式并致辞。他表示,深圳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王伟中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开辟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新境界,为我们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他指出,近年来,深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城市,法治环境不断优化;着力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特区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在依法治市和依规治党“双轮驱动”下,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进步,各项事业都迈上了新台阶。
王伟中强调,特区的使命就是要先行先试,特区的担当就是要走在前列。深圳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走改革开放的强国之路、富民之路,继续弘扬“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特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依规管党治党,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不断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建设前海法治示范区,全面优化法治环境,加快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增创新优势、迈上新台阶。
中国法治论坛与会嘉宾对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寄予厚望
在昨天举行的中国法治论坛(2017)上,针对深圳的法治发展状况及如何更好地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等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与会嘉宾,他们都对深圳的法治发展给予高度评价,并对深圳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寄予厚望。专家表示,作为改革与创新之都,深圳不但为有梦想的人提供土壤,而且应该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为法治创新提供借鉴。
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
“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法治建设,深圳一直担任着‘排头兵’的角色,走在全国前列。”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表示,无论是依法治市,还是依规治党,首先都要有健全的法规可依。深圳作为特区,既有“较大市”立法权,还有作为特区独有的特区立法权,因此深圳可以充分用好用足立法权,继续发挥“排头兵”的作用。
自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深圳在地方立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从进一步完善的角度讲,深圳还有提升空间。一方面,还要继续完善以前不够健全的地方。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情况不断涌现,新的问题也不断出现,法治建设要紧跟时代发展需求。拿“依法治市与依规治党”来说,深圳可以充分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优势,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的法规。
从每一次执法做起扎实推进法治建设
“深圳自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为我国法治实践积累了可贵的经验,提供了有益的探索。打造一流法治城市,深圳具有独特的领先优势与良好的主体基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林表示,深圳过去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先行先试经验,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积累的优势,都为深圳创建一流法治城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深圳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将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扎实推进,从每一个案件、每一次执法做起、做好,久久为功。
在法治主体基础方面,深圳市民文化素质普遍较高,且关注公平、公正,是打造一流法治城市良好的主体基础。李林建议,深圳进一步从市民整体法治素养建设出发,让每一个深圳市民知法、守法,积极融入到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当中去,这将是深圳法治建设非常好的民意与社会基础。
继续发挥创新驱动的法治示范作用
“深圳法治建设工作以及成效令人耳目一新,让人振奋,尤其是提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这个概念。”中央党校教授张晓燕表示,深圳法治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不管是党内法规建设还是依法治市方面,深圳都积极破题并逐步完善。比如,深圳市委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深圳市政府编制“权力清单”等等。在这些中央有部署、有要求的地方,深圳都积极建立并运作起来,是值得肯定的。
张晓燕建议,作为一座充满创新活力的城市,深圳下一步在地方立法方面可以继续发挥优势创新,进一步结合实际,按照中央有关布局尽快落地相关法律法规,为全国的法治建设起到进一步的推动和示范作用。特别是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的相关法治实践,尤其在支持前沿科技方面的法治实践,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借鉴。
进一步加强法学教育
“深圳法治建设成效有目共睹,走在全国前列。”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说,从立法角度讲,深圳市委、市人大对法治建设非常重视,注重利用法律推进改革、带动改革、保障改革;从法治政府的角度讲,在去年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中,深圳名列前茅,显示深圳政府法治建设成效;从司法角度讲,深圳律师在总人口中占比全国较高,而且深圳普通民众注重通过法律解决问题,法律素养高,这些都是值得其他地方学习的。
付子堂建议,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深圳一方面要继续发挥优势,巩固成果,同时建议把宝贵经验由点到面及时提炼,形成经验在全国推广。此外,在法学教育方面,深圳还可以进一步加强。从全国范围来看,深圳目前的法学教育尚有提升空间。西南政法大学已经在前海设立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希望为深圳的法治教育、法治培训作出贡献。
进一步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
“深圳的法治建设一直走在前列,这一点毫无疑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情况与问题不断出现,深圳还需不断完善,甚至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表示,深圳可以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学习先进经验,博采众长。
深圳将法治作为城市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并提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建设,这充分体现出深圳的眼光与决心。在未来城市的竞争中,良好的法治环境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决定一个城市的制度是否具有优越性,是吸引人才与资本投资的关键。顾功耘建议,深圳在法律制度设计方面可以更为大胆,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从而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
加强法治建设为特区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深圳市委常委、秘书长郭永航表示,深圳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和依法治市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优化法治环境,为特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上下功夫,做好党内法规与法规规章的衔接配合,坚持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立足深圳实际推改革、作探索,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郭永航表示,在基层党建方面,将在社区党建标准化、园区党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和社会组织党建、流动党员管理、党内关怀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不断增强特区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在作风建设方面,将在改进作风、整治“为官不为”、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和腐败等方面大胆实践,创新制定一批高质量的党内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形成对中央和省委党内法规制度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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