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

法治湖南

时间:2018-02-15 05:42

来源:作者:点击:

  法制网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周晓敏 赵良志

  治县方略,重在法治。党的十八以来,伴随着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步伐,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大力推进“法治城步”建设,2014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2015年被评为“全国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县”,2016年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县”,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综治先进县”,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平安县”……这一串串沉甸甸的荣誉背后,无不凝聚了县委书记罗建南依法治县的法治信仰和法治实践,他用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和责任担当书写了“法治城步”建设新篇章,让法治之花在苗乡大地绚丽绽放。

  强保障,形成“法治城步”建设合力

  推进法治建设,落实保障和责任是前提。作为“法治城步”建设“总指挥”,罗建南从落实组织、经费、制度三个保障入手,在全县凝聚起“法治城步”建设的强大合力。

  2013年4月到任城步县委书记后,罗建南立即调整了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法治创建指挥部,自己担任组长和指挥长,充分发挥县委在推进依法治县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建设责任压实到各级各部门,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法治建设组织网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体系。他亲自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每年主持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4次以上,将法治城步建设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落实,推动法治建设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为确保经费保障到位,城步把“六五”、“七五”普法、“法治城步”建设、法治创建等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全县法治建设经费从2013年的15万元,提升到2016年的39万元,人均达到1.4元,经费全额保障促进了全县法治建设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为确保机制保障到位,城步建立了考核机制,把法治创建、普法等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绩效、综治工作目标管理,明确法治创建等工作不合格单位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纳入党员干部的年度目标管理,实行“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与晋职挂钩、与经济待遇挂钩”。建立例会、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等,坚持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和调度会,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机制,为法治建设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重普法,夯实“法治城步”建设基础

  罗建南在不断加强自身法制学习同时,高度重视普法教育。一方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引导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另一方面,着力推动全民守法用法,以法律“六进”活动为抓手,抓住基层乡村干部、家庭户主、青少年等重点群体,不断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在全县营造“人人遵法、守法、护法”良好氛围,普法教育实现“三化”。

  法制学习培训立体化。对领导干部实行培训、轮训制度,在党校等开办法治专题培训班、实行中心组集中学习、组织全县干部网上学习,对学法情况进行考核等,全方位推进法制学习培训,定期对重要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年终进行普法考试,普法成绩列入干部任免、晋职、晋级重要依据。特别是罗建南同志每年都要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后亲自为全县村支部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上一堂法制课,有力推动全县领导干部在尊法上更加自觉,在守法上更加自律,在用法上更加主动,无论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还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无论从严管党治党,还是深化作风建设,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的习惯,努力做崇尚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法制主题活动全面化。在全县全面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律进机关、进单位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法律进乡村、进社区突出村(居)民学法,在村(居、社区)建立了一支法制宣传队伍、一个村务公开栏、一所村民法制学校、一个法制宣传栏、评选一批遵纪守法户、一个法制书屋,实行普法联村居、扶贫建整与普法相结合等制度,组建法律宣讲团,深入村组、农户开展“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活动,全县组建法制宣传队伍308支,1685人,县乡两级法制讲师团14个230人,三年共开展送法下乡5000余次,组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00余万份;法律进校园三年共上法制课862堂次,5万余名在校学生法律素质得到普遍提高;法律进企业开展法律宣传276场次,帮助解决法律问题176件次,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等。

  法制宣传教育特色化。罗建南明确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等,推动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有声有色、形成特色、取得实效。宣传教育平台不断拓展,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六月六山歌节”等民族节庆和法制宣传月进村入户普法,利用网络等媒体提升法制宣传渗透力等。三年来,仅在城步电视台就开展“法治之声”以案说法讲座120场次,播出法制节目250期,法治文艺演出13场。宣传教育载体不断创新,设置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经验曾在全国推广,进一步进行规范,把好法制副校长入口关、培训关、出口关;选配“法制村主任助理”,为村民上法制宣传教育课386堂,担任村两委法律顾问32家,解答村民法律咨询668人次,调处矛盾纠纷168起,收到良好效果;设立“法制副院长”,全县医患纠纷发生率下降40%;建成村民法制学校191所,受教育村民达23万人次等。

  抓创建,加快“法治城步”建设进程

  法治城步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罗建南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坚持把全国法治县创建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创建时间及阶段任务进行细致安排部署,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制定创建工作计划,任务层层分解,以创建促建设,推动全县法治进程不断加快。

  一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之贵,在于行。”罗建南带头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了县委常委会、全委会议事规则,“四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实施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带头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使各项决策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全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了10份规范性文件。督促县人民府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实行重大事件、行政决策听证、政务信息公开、行政首长问责等新举措。实行政府及工作部门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报告制,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主动征询各方面意见。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及政务公开等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推动行政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加速简政放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政务服务改革,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申报权力事项4218项,精简823项,精简19.5%。取消全县行政审批项目20项。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建成全县统一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电子政务服务和监察系统,200多个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基实现网上办理,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各项事业明显进步。

  二是推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党委做好强大后盾,保障县法院、县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线。通过改革推动公正司法,完成首批法官员额遴选工作和法官入额考试,检察官等级套改等工作,司法体制等改革顺利推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和帮助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三年受理各类法律援助安件400多起,接待群众来访1500多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坚决维护司法权威。不断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做到以公开促公正。

  三是推进基层治理,提高法治水平。组织在全县深入开展“三联两访一帮”活动,安排117个县直单位、13个乡镇场约1万余名干部对全县191个村、居进行全覆盖大走访和民情恳谈,共走访群众11万余户,收集意见建议6000余条,发放各类扶助资金600余万元,帮助解决实施项目120余个。全面推行“一村一辅警”,2016年来公开招聘村、社区辅警191名,实现村(居、社区)辅警全覆盖。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重大事不出县”。推进依法治村,着力抓好阳光党务、阳光村(居)务、阳光财务建设,按时向村(居)民公开财务收支、干部报酬、社会保障等工作内容,确保公开内容彻底化、公开程序合法化、公开时间及时化、公开栏建设标准化。在全县开展依法治理示范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等活动,儒林镇楠木山村,长安营乡大寨村等20个村(居)获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称号。抓好以“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为重点的行业治理,县国税局、地税局、西岩木材检查站3个执法单位被授予“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荣誉称号。通过民主法治建设,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促发展,巩固“法治城步”建设成果

  罗建南始终把促发展和惠民生作为推进“法治城步”建设的出发点、落脚点,围绕发展抓法治、抓好法治促发展,把法治建设融入中心工作,努力锻造加快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让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全县群众。

  一是以法治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罗建南时刻要求政法部门主动为企业和重点项目等服务,为全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全县政治部门加大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对破坏经济市场秩序、阻碍经济发展行为,对制售假发票、骗税逃税、合同诈骗、假农资、假食品、假药品、金融信贷、工程项目建设围标串标,以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税、涉农经济重点领域犯罪行为予以重点打击,营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全县经济发展三量齐升,项目建设突飞猛进,产业发展提速增效,进入历史以来最好最快发展时期之一,为全面建成小康城步奠定了坚实基础,该县2014年、2016年分相继被评为“全省全面小康十快进县”、“全省经济发展十快进县”。

  二是以法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法治方针,对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先后打掉3个为祸一方的涉黑团伙,抓捕团伙成员40人,刑拘38人,逮捕16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始终坚持“严打整治”,三年立刑事案件1300余起,破案400余起,抓获刑事作案人员600余人,刑拘500余人,逮捕200余人,所有大案要案全部告破。全面推进禁毒工作,打击非法信访等行为,实现全县无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事件等,全县综治民调稳定保持在全省前40名以来,社会大局保持了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是以法治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加快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突出规范立法,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权限,依法制定完善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法规,修改完善了《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制定出台了《林业管理条例》、《奶业发展条例》、《民族风格建筑条例》等法规,形成了以自治条例为主体、单行条例为补充的民族自治法律法规体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民族事业进步提供了法律保障。突出法治同权,对各族群众不分民族、信仰、性别、职业、地域,一视同仁、依法保障,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传统节日、饮食、丧葬等方面的合理需求。突出典型带动,围绕法治建设这个主题,深入宣传自治县出台的重点领域立法,宣传好学习运用法律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通过法治促进和保障,不断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团结进步深入人心,形成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亲如一家的良好局面,于2014年9月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热图 更多>>
热门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