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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2017年审结新收企业破产申请案6257件

时间:2018-03-07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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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网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会上,还发布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及10大典型案例。

  据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2017年人民法院审结破产上诉案件153件,经审查后指令受理、审理的案件53件,占比为34.6%。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人民法院受理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同比上升68.4%;审结6257件,同比上升73.7%。

  刘贵祥表示,人民法院切实将破产审判置于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中谋划和开展,通过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化解产能过剩、清理僵尸企业,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在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中,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

  据悉,截至2017年底,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2015年初仅5家的基础上增至97家,包括3家高级法院、63家中级法院、31家基层法院。四川德阳中院在1个月内即完成了专门审判庭建立工作。通过健全破产案件审判组织,配齐配强专业审判力量,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明显加快。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21个法院开展破产审判专业化试点后,2015年该类案件同比增长75.7%。广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全面摸查“僵尸企业”情况,截至2017年底已经推动164家省、市属国有“僵尸企业”进入破产审查,其中104家通过受理进入了司法处置阶段。

  另外,据最高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介绍,《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共计50条,总结了十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做法,明确了重整的对象应为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规定了人民法院审查和批准重整计划的依据,贯彻了对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尽力拯救的原则,规定了预重整制度,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提高重整效率。

  全国法院破产典型案例:

  1.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

  2.松晖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4.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5.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6.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7.庄吉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8.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

  9.中顺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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