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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将可微信投票选举物管公司及业委会

时间:2018-04-0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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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将可微信投票选举物管公司及业委会

业主将可微信投票选举物管公司及业委会

2018年1月15日下午,深圳市法制办和深圳市住建局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举行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网络立法听证会。日前,深圳市法制办通过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此次立法听证报告。

业主将可微信投票选举物管公司及业委会

微信投票将写入物业管理条例

停车位须优先满足业主需求 微信投票选举业委会将写入《条例》

关于微信投票:很多代表都表示支持微信投票,认为:

(1)微信投票是深圳的创新,平台公平,公开,受到了广大业主的欢迎,有很多小区业主都在自发自费推广,要求把微信投票写入条例。

(2)纸质投票造假太多,微信投票可以杜绝哄抢票箱事件,寒冬腊月通宵守票箱事件,能够彻底杜绝业主造假、物业公司等任何方面造假。

(3)微信投票也有瑕疵,主要是没有进行实名制,导致个别业主被人恶意假冒,但可以通过实名绑定解决,政府应大力加强微信投票宣传,通过读取微信实名认证、支付宝实名认证、芝麻认证、人脸识别、手持身份证认证等多种认证方法结合,微信投票系统应打通产权登记数据,确认业主在线身份。政府部门(街道办、住建部门、公安部门)应当打通相互之间的信息壁垒,彻底解决微信投票等电子投票系统可能在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4)部分代表也建议保留纸质投票,根据各小区实际况而定,将微信投票和纸质投票结合起来,部分代表要求微信投票作为唯一投票方式。

关于停车位(库):

有代表认为,《条例》对车库车位的规定太原则,导致不公平,可能会出现争议;

部分代表认为小区的人防地下使用权和收益权真正是归属全体业主,因为人防地下是依防空法发展商必须建的,“谁投资谁收益”,建人防地下成本以是已经分滩到售房价中了,随售房时房产权转移到业主名下后,全体业主是真正 “最终投资者”。开发商既无权约定,也“无权收益的”。

还有代表认为开发商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出售小区停车位行为无效,并根据“土地随房屋出售转移”的国家房地产政策规定,小区停车场归全体业主所有。

部分代表认为,现在地下车库既不给开发商确权,也无法确认为全体业主所有,应该予以明确,并发产权证书。

【处理意见】关于微信投票,听证代表普遍表示支持,法制办表示,将在《条例》中加入“电子投票平台”的规定,并建议主管部门尽快完善系统,做好实名认证工作,满足公众的要求。

关于停车位(库),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条例》无法对现有的停车位(库)的权属进行规定,法制办将保持现有规定,建立停车位(库)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对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位,按照优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及收益方式;

第二,对于人防工程,明确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开放使用,并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确定维修责任主体;

第三,对于通过《土地出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产权归属开发商的停车位(库),兼顾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利益平衡,开发商在进行产权登记,并向全体业主公示租售方案后,再进行租售。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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