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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位一体”乡村治理体系

时间:2018-04-2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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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积极探索乡村治理由“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升级的新路径,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设立镇流动党组织 发挥流动党员作用

面对人口布局的历史性转变和农村人力资源大规模转移的新形势以及党员教育管理的新要求,神木市积极探索党组织设置新形式和流动党员管理新模式,创新性地在城区设立了各镇流动党总支,下设流动党支部,为流动人口搭建起管用高效的服务平台。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神木市外出务工、上学人员逐年增多,人口向市区和工业重镇不断集聚,加之行政村撤并工作快速推进,形成了大城镇、大农村的格局。流动党支部通过问政于流动人口、问计于流动人口、问需于流动人口,成为外出农民工的办事窗口,流动人口反映情况、了解政策的信息大厅和看得见的普法阵地,为及时掌握和化解农民上访矛盾、构建和谐村镇起到重要作用。

同时,通过流动党支部这个平台,流动党员充分发挥了在村内的帮、传、带作用,提高了党在村民心中的地位,提升了乡村社会自治水平。

村级设立矛盾调解机构 健全乡村治理法治体系

部分群众在遇到矛盾问题时,不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而是奉行“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错误理念,指望以违法上访、聚众闹事等方式达到其目的,致使问题更加复杂、矛盾更加激化。

神木市为每个行政村设立了调解办公室,并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达到“五有”(有组织体系、有办公场所、有工作标识、有规章制度、有资料台账)和“四统一”(印章统一、标牌统一、制度统一、程序统一)标准。

深入开展“三官一律(警官、检察官、法官、律师)进农村”活动,开展法治知识竞赛和“以案说法”宣传活动,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打击村霸黑恶势力。通过规范化建设和创新服务,优化了村级组织的治理职能,构建了科学的法治体系,维护了广大农村社会的稳定。

引导村级组织主动作为 推动乡村治理提质增效

规范村“两委”班子在行政村驻地党群服务中心坐班制度,以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只要有困难就能找到组织。引导老党员、离退休党员在基础设施建设、村益分配、土地确权、脱贫攻坚、移风易俗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发挥矛盾调解作用。发挥“新乡贤”的引领凝聚作用,通过宣传典型,用榜样的力量带动村民奋发向上,用美德的感召带动村民和睦相处。通过组织程序将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返乡创业带头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选入村“两委”班子,为乡村治理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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