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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时间:2018-05-15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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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印发了《2018年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2018年全省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要求全省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民政和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考评两大核心任务,深入实施《湖北省法治民政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加快推进全省民政法治建设进程,为民政事业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要点》明确了2018年全省民政系统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的十二项重点任务。一是冲刺完成法治民政建设目标任务。按照整体推进方案化、目标任务项目化、实施主体责任化、成效考核指标化、落实时间节点化的要求,全面分解法治民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梳理重要工作节点,细化工作举措和落实责任单位,确保省厅、市州民政局及工作基础较好的县级民政部门在2018年度确保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确定的目标任务。二是切实增强普法实效。做好“七五”普法工作中期考评迎检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湖北省民政厅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民政法治文化建设和民政法治理论研究。三是推进民政立法及政策创制。积极争取立法机关的重视,推进《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草案起草等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民政立法项目储备库。四是推进民政法规制度有效实施。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聚焦民政主业,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履职、严以用权,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民政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落地见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五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主动融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对已录入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事项开展合规性审查,修改完善各项对应的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提升录入事项标准质量。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动态调整省厅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六是加大民政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违规建设公墓集中整顿”等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和“送法进基层”活动。七是完善依法决策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八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九是全面推进民政政务公开。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和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十是深化民政法治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单位、法治建设示范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等法治创建活动。十一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民政业务领域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民政重大决策、政策文件制定和复议应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十二是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复议应诉工作水平。 

《计划》明确了2018年全省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的七项主要内容:一是突出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二是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三是突出抓好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四是突出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五是突出抓好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六是突出抓好专项行政事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七是突出抓好民政法治文化建设。 

为确保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要点》和《计划》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将领导班子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和领导干部本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落实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全面推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工作实绩档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落实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工作机制,形成选人用人的“法治导向”。(根据湖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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