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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创建“全国法治县(市、区)”工作纪实

时间:2018-07-20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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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区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创建工作

城区司法局局长宋文胜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例会

网上学法考试

开展法治宣传

“以案释法”法治讲座

法律顾问“按需接诊”

晋城市城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考试

    

    “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晋城市城区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建设法治城区的目标,结合城区实际,突出创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加快法治城区建设的步伐。2012年、2014年,晋城市城区两次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5年被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2018年荣获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创建法治城区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区司法局局长宋文胜介绍说: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区委书记王学忠任第一组长,区长王文全为组长,重点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高规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各镇(办)、重点单位就普法工作、依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设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城区还出台了《晋城市城区“法治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了“法治机关(单位)”“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法治企业”等综合考评细则,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落实普法责任制
构筑“七五”普法新格局

    2016年“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城区坚持“服务大局、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三大原则,围绕宪法学习这个中心,从三项重点工作入手,加大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力度,提升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和法治城区建设的有机结合,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坚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作为全民普法的“龙头”来抓,出台《晋城市城区区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学法考试制度,严格把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关,凡被提请任命人员必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命,目前共有90余名领导干部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依托“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组织全区113家单位3843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网上学法考试,通过无纸化学法考试系统拓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阵地,丰富学法途径,逐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突出抓好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把学校法治课纳入课堂教学重要内容,立足于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配齐全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56名,做到学校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区普法讲师团共开展法治讲座140余场。城区星河学校长韩新利深有感触地说:“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增强了孩子们的法治意识,也促使他们及早养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突出抓好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工作。城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等普法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吴王山法治公园、司徒小镇法治园区、大车渠法治广场建设,加强法治一条街的建设,让群众在休闲、晨练、娱乐的同时,受到法治教育,感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同时,打造大众传媒载体,依托今日头条、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区政府信息网,向民众传递与之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推动形成新媒体普法平台的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
    加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谁执法、谁普法”是“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城区把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全过程,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各普法重点责任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月、晋城新时代讲习快车“城区号”宣传活动等重要时间段为契机,环保、食药、安监等重点领域执法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共计20余场,发放各类专业性普法资料20000余份。同时,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举办讲座、组织或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等方式,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落实“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有效举措,以法律服务人员为主体,全力推进“以案释法”工作提质增效,努力实现普法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提升。首先,将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有利于提高群众权利保护意识等五大类适宜进行释法工作的案例收入案例库,让以案释法有章可循。其次,区法院、区检察院利用各个办案环节宣讲法律,发挥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辨法析理作用,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区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依据、违法事实和法律责任,讲清事理,讲明法理;区司法行政部门不断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开展各项法律服务中做好释法析理工作。与此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报刊等媒体推送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建立典型案例宣讲机制,借助法官、检察官驻村、驻社区工作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宣讲典型案例。

规范法律顾问
推动法律服务迈上新台阶

    城区认真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率先开展并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三年来,法律顾问累计入村(社区)10024次,提供法律咨询22194次,开展法制讲座1233场,协助纠纷调解1721次,出具法律意见171份,提供法律援助491件,成效显著。
    2016年,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山西弘毅、权康律师事务所为法律服务单位,并将法律顾问交通生活补贴、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村(居)民委员会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由区司法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协议。同时,区司法局将村(社区)法律顾问担负的接受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化解代理信访案件、重大事项把关、提供法律援助五大职责任务,细化为12小项的具体内容,使每个村(社区)法律顾问都能各明其责,各司其职,法律顾问工作从一开始就规范运行。城区司法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规范(社区)法律顾问团和法律顾问的服务流程,形成以法律顾问例会制度为核心的制度汇编,确定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为“例会日”,通过形式多样的例会及时掌握法律顾问的工作实情,加强法律顾问之间的工作交流,实现了经验共享、资源共享。
    城区司法局还定期组织法律顾问重点培训如何协助村(社区)进行拆迁改造、解决土地纠纷的方式方法、针对重点上访人员开展经常性信访问题法治宣传教育的几点建议等与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及时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宣讲,更新法律知识,增强干部依法办事、群众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充分利用“例会日”分享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典型做法,加强法律顾问经验交流。探索建立“一课一补”“以案定补”的激励机制,制定《晋城市城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及补贴经费发放办法》,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群众反响好的法律顾问给予适当奖励,逐步形成“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劳不得”的补贴发放机制。
    城区司法局副局长马红凌介绍说,区司法局还结合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坚持“三个相结合”。“固定坐诊”与“按需出诊”相结合,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每月定期坐班一天,开展五项服务的基础上,不定时“按需出诊”。他们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法律服务联系卡等宣传形式向群众公开法律顾问的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让群众能够随时联系法律顾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个别巡诊”与“集体会诊”相结合,法律顾问协助村(社区)调委会进行“个别巡诊”,进行实地察看,解决日常性的矛盾纠纷,并协助村(社区)做好辖区内重点人员和上访人员稳控工作。同时,法律顾问也会遇到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这就需要法律顾问团进行“集体会诊”,发挥集体优势,群策群力,集中力量攻克难题。“线上互动”与“线下服务”相结合,村(社区)法律顾问们借助软件、硬件平台,进一步提高服务的便捷性。一方面,借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服务群平台“线上互动”,在线上为群众解答较简单的法律咨询,及时提供法律指导;另一方面,采用固定日坐班与非固定日预约相结合的模式“线下交流”,利用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为群众提供更加具体深入的法律服务,做到小问题电话、微信解决,大事项坐班、预约处理,突发事件随叫随到。
    北石店镇洪村史某欣慰地说:“我在一工地施工时双腿严重受伤,但老板拒不赔偿,当时我不知所措,后来在北石店镇法律顾问团的协调和村法律顾问的参与下,最终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17000元。农村有了法律顾问,我们就有了‘靠山’。”

夯实人民调解
谱写“枫桥经验”新篇章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基固本,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社会法治环境。按照“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原则,整合优势调解资源,不断完善区、镇(办)、村(社区)“三级调解”机制,制定“三级联调”运行程序。村(社区)调解中心依托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以调委会主任为主,热心调解工作的村民成为义务联调员辅助,调解邻里间发生的简单的民事或家庭纠纷,使小矛盾纠纷现场就能解决;镇(办)调解中心依托镇(办)司法所,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调解村(社区)级无法调解上交的矛盾纠纷或涉及土地、宅基地以及生产生活中所产生的矛盾纠纷等;区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吸收退休政法干警、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组成专职调解员队伍,针对镇(办)上交的“疑难杂症”,因婚姻、经济产生纠纷及家族冲突等问题进行深入调解,有效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率。
    针对纠纷案件特点,全区积极推进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与法检公等部门联合,逐步形成了“公调”“诉调”“检调”对接机制,切实增强化解群众纠纷合力,提高化解纠纷、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医患、劳资、校园、房屋征收、环境污染五个行业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全力化解各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注重以人民调解为依托,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联动,整合发挥法律服务职能。
    城区司法局西上庄司法助理员郭守学介绍说:“这几年我们司法局还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员培训形式,人民调解队伍素质有了大的提升。”打破“法律条文式”培训,注重“技巧式学习”,在传统的邀请法官、律师进行法律知识讲解的基础上,邀请资深调解员培训调解文书的制作、典型案例中的调解技巧等实用能力;打破“课堂式”培训,注重“现场教学”,采取观看调解案例光碟、现场观摩、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活跃培训氛围,激发了人民调解员的学习兴趣,做到课堂教学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打破“大锅饭”机制,注重“考试成绩”,切实抓好参训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完善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通过考试的人民调解员颁发聘书、人民调解员工作证及徽章,既增强了职业荣誉感,又促使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近两年,该区共调解矛盾纠纷2400余起,调解成功2200余起,成功率达92%。


创新服务平台
打造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

    晋城市城区以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责任部门为载体,大力推进区、镇(办)、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努力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为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区司法局经多次实地调研,制定下发了《晋城市城区司法局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司法所积极与各镇(办)沟通协商,采取调换业务用房、入驻综治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办法,解决建设场地、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同时,建立了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指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法律咨询四个窗口,将婚姻纠纷调解、医疗纠纷调解、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等专业人民调解和律师调解纳入服务体系,实行“集中式办公、一条龙式服务”;建立7个镇(办)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调处矛盾等服务;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室建立100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上下贯通、服务联动。
    此外,以“互联网+法律服务”为总体思路,依托法律援助远程视频系统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三级微信平台,有效整合法治宣传、律师、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着力破解区域间法律资源配置不平衡问题,使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力量薄弱、资源缺乏的偏远地区倾斜。依托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完善城区“20561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组建由经验丰富的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实行服务需求统一受理,使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成为普及法律知识、方便群众办事、解决群众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平台。
    城区还做到了建设标准、服务制度、服务模式三统一,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常态化运行。该区尽可能按照“临街落地”“交通便利”原则,做好各级实体平台选址工作,实行挂牌亮证上岗,悬挂统一名称标识,公布法律服务内容等,方便群众随时咨询和反映诉求;各镇(办)结合自身实际,选出一个村(社区)作为试点,为其他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供示范,实现“以点带面、遍地开花”的良好局面。该区还建立了首问负责、质量评价、工作台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统一下发至镇(办)、村(社区),并悬挂上墙,用标准、严谨的管理制度为群众提供“标准化”的法律服务,特别是统一服务模式。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组成,坚持人员定岗和轮流值班制相结合,提供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镇(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整合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团成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提供法律指引、化解矛盾纠纷等服务;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依托村(社区)调委会和法律顾问,重点开展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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