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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法治保障 鼓励地方先于国家立法

时间:2018-07-20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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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国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法治保障 鼓励地方先于国家立法

中国网新闻7月9日讯 (魏婧)“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7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会上掷地有声地说,“环境问题解决得好不好,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的关键。”

按照惯例,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应于双月底召开,此次加开常委会会议所审议的内容全部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

栗战书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后,把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目的是通过法律实施监督,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今年5月至6月,执法检查组由栗战书委员长担任组长,王晨、沈跃跃、丁仲礼等3位副委员长,杨振武秘书长和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担任副组长,分成4个检查组分别赴河南、内蒙古、山西、陕西、山东、河北、安徽、江苏等8个省区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栗战书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财政加大资金投入,五年累计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28亿元。相关部门出台20余项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区域明显好转。

五年来,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完善了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约谈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

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制定修订火电、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重点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清洁油品标准,发布国六车用油品标准和轻型汽车排放标准。

健全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各部门出台100多件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立法和监督,河南、陕西、河北等近20个省份发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安徽等省对机动车污染防治进行专项立法。

强化环境执法和司法。中央环保督察力度大、效果好,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出台相关办法和司法解释,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联合督办查办大案要案,严肃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及移送涉嫌污染犯罪五类案件近4万件,涉大气案件占比近30%,比2016年增长75%。

此外,栗战书也指出一些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滞后配套法规不健全;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强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对此,执法小组建议,要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源头控制,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

同时要严格落实各项法律制度,落实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到2020年年底前确保实现东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监测站点全覆盖。

完善配套法规,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 “一证式”管理。完善地方性法规,鼓励地方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

此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的总体目标,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工作领域,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跟踪监督、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

我国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法治保障 鼓励地方先于国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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