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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法治实践

时间:2018-07-3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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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特约评论员

近日,司法部、民政部联合表彰了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共有803个村(社区)受到表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必将辐射和推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我们向此次受到表彰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点赞!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近年来,各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司法部、民政部的安排部署,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健全村级组织,完善民主制度,扎实推进法治建设,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推进乡村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乡村。乡村振兴,依法治理是有效保障。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农村基层的生动实践,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进入新时期,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创新,为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做出新贡献。

要坚持党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始终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焕发生机与活力。自觉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法治创建过程变成服务中心工作、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要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主动融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村脱贫攻坚等工作结合起来,在服务中心工作中找准法治创建活动的着力点,推动法治创建活动提档升级。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广大群众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切实发挥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群众参与法治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始终把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满足群众日益丰富的法治需要,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积极参与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依法管理社会和集体事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不断增强法治创建活动的向心力和吸引力。

要坚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夯实乡村治理的法治基础。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当前,尤其要以宪法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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