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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驱散问题疫苗疑云

时间:2018-07-31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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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法治之力驱散问题疫苗疑云

以法治之力驱散问题疫苗疑云

近日,以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发端,疫苗安全再度引发广泛关注。图为涉事公司。(视觉中国/图)

原文首发于429期《法治周末》1版

法制日报评论员 | 责编:代秀辉 王硕

连日来,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事件持续发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带来一定程度的恐慌。

对这一事件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特别是监管部门反应迅速,采取了积极有效的行动。目前来看,事件在可控制的范围内,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正在逐渐减小。

疫苗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容不得半点弄虚作假,无良药企的恶劣行径理应受到舆论谴责。正确看待、分析和解决这次问题疫苗事件,无外乎通过法治、监管和改革三个角度。


首先,相信法治的力量。中国是法治国家,一切有法可依,任何违法犯罪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对药品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从行政管理层面,药企将面临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处罚。从刑法层面,根据我国刑法第141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家药监局负责人回应此事时也提到,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无疑,这是向公众承诺,违法企业必将负出沉重的代价。


其次,理性看待监管。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问题疫苗事件进入公众视野,既非通过媒体曝光,也非受害者控诉,而是由主管部门——国家药监局主动检查并发现问题。这说明监管部门对药企的监管正在加强,主动发现问题,提前介入调查的能力在提升。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也应该看到差距。有报道称,去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接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报告,检出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 5014-01及另一家企业的1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但是,不到一年的时间,长春长生再次出现问题。不得不说,主管部门的查处力度还有待加强,绝不能让问题企业根本不把查出来的问题当回事,反而更大胆地搞记录造假。监督不到位,处罚措施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不但不能对问题企业起到震慑作用,反而更让其有恃无恐。这次问题疫苗事件再次提醒相关主管部门,药品生产无小事,监管绝不能有半点放松。


最后,改革才有希望。每一次疫苗案事件的发生,从深层次来讲,都是对我们的医疗体制和医疗改革的拷问。医疗改革无非是医和药两方面,医的改革不说,这里只说药。药的改革,安全是前提,药品安全一旦失守,所有改革的“成效”都将归于零。这次问题疫苗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的是人们的安全感,从这个意义上说,医疗体制改革还须进一步打破固化利益和思想藩篱,继续向前推进。


面对问题疫苗事件带来的种种社会呼声,以及一些触及到社会痛点的影视作品引发的关注,我们期待未来的医疗改革能够把压力变成动力,切实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医疗体制改革。这,才是从根本上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并且把人们的疑虑变成信任的根本力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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