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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所作用,促进基层法治建设(对话)

时间:2018-08-0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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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所的作用,努力把司法所打造成促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重要阵地。作为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窗口,司法所如何更好发挥作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记者采访了司法部基层司司长罗厚如。

  记者:司法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着什么作用?

  罗厚如:一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司法所每年摸排纠纷线索270万余条,直接参与和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730多万件,约占全国矛盾纠纷总量的84%。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做好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衔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帮教政策,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

  二是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8万个,提供多层次、专业化、便捷高效精准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指导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推动实现法律服务在城乡基层的有效覆盖。

  三是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助手。全国司法所每年协助基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约5万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近20万条,有效促进基层政府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推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深入开展。认真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指导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动基层社会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

  记者:加强司法所建设面临哪些挑战?

  罗厚如:目前,全国共有司法所40440个,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2万余个,共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2.6万人。

  经过多年发展,司法所在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基础保障能力、促进规范化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向往相比,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相比,司法所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司法所职能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司法所承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多项职能,人员力量不足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普遍存在人少事多的状况;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法治建设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司法所经费保障水平有待提升,信息化水平相对滞后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记者: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哪些着力点,如何落实?

  罗厚如:一是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坚持一乡(镇)一所的设置原则,不断扩大司法所组织网络覆盖面,确保司法所工作不留空白。进一步理顺司法所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建立上下畅通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是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配备与司法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挤占、挪用或截留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问题,通过清查、整顿及置换等方式收回,做到专编专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司法所配备辅助人员,缓解人力不足的问题。

  三是加强司法所工作保障。持续改善司法所业务用房,满足开展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需要。大力提高业务装备水平,根据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等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确保依法规范开展工作。

  四是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司法所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业务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所务公开,统一规范标识,方便服务群众。制定司法所条例,为司法所履行全职能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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