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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秋季攻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保护“一湖四水”及全省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秋季攻势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0日,打击的重点是:积极支持配合6月20日启动的湖南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对湘江流域、洞庭湖区域的重点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案件要坚决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要针对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大对洞庭湖区超标排污、非法采砂、滥捕滥猎、侵占湿地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审理大通湖、华容河、珊珀湖、安乐湖、东风湖等重点片区、重点水域的水污染纠纷案件。要针对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妥善审理株洲清水塘、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衡阳水口山、湘潭竹埠港等湘江流域重点片区的污染纠纷案件,坚决打击湘江、资江、沅江、澧水流域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推进湘资沅澧“四水”联治。
今年3月底,省高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8个月的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到目前,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14件,结案346件。(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曾妍 胥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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