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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重生”的志愿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8日讯 近日,在晋江市参与社会服务志愿者的队伍中,出现了一些新面孔,他们和普通志愿者一样,默默无闻,以善意传播社会正能量。而有所不同的是,他们似乎格外珍惜这次为他人服务的机会……今年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启用轻刑案件从事社会服务依法适用不起诉机制后,根据嫌疑人触犯的不同罪行,“量身定制 ”参与相对应的社会服务,让百姓感受到检察院的人情味。
“当志愿者的时间里,我给老人或是残疾人按摩、剪指甲、梳头发、聊家常……帮助他们的同时,我更明白了要感恩社会、敬畏生命,得到了内心的重生。”回忆起日前在晋江市福乐家园当志愿者的时光,曾某感触颇深,而他正是一位通过从事社会服务获得晋江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嫌疑人。
曾某是一名包工头,早年前,他将一个铺瓷砖的项目介绍给男子万某。2017年1月17日9时许,万某到工地找曾某索要项目款时,两人产生了分歧。争吵中,万某先推了曾某一下,曾某随即推了万某一把。而万某倒下的地方正好有一块石头,万某感到腰疼难耐便立即报警。
经法医鉴定,万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随后,曾某先后两次赔偿万某共计11万元,取得了万某的谅解。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充分考虑了曾某的案件情形,认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并且有自首和调解等因素,达到了依法可以不起诉的标准。”承办检察官曾远志表示,为了让曾某对自己的行为有更加深刻的认知,晋江市检察院决定让其从事一些社会服务来加深对自己行为的忏悔,也就是启动轻刑案件从事社会服务依法适用不起诉机制。
曾远志告诉记者,该院对于社会服务采取量身定制的方式。“我院主动汇总了区域内助老助残机构和社区、村的需求,指派经初步审查符合不起诉条件且具有从事社会服务悔罪意愿的犯罪嫌疑人,根据触犯的不同罪行参与相对应的社会服务。”
晋江市检察院科学设置了社会服务类型,制定具体方案和考评量化标准,并根据案件的具体危害性,规定服务时长。同时,根据嫌疑人的行为性质来决定从事社会服务的类型,如让涉嫌故意伤害的嫌疑人从事助孤、助老、助残等服务,让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的嫌疑人从事交通疏导、劝导和宣传服务。
在征求曾某的意见后,检察院将曾某安排到晋江市福乐家园做社会服务。“今后我将提高自己的各方面素养及包容他人的能力与心智,走好人生之路,更好地服务社会,感谢检察院给了我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得知检察院最终对自己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后,曾某在悔过书中表示自己深深体会到自由的重要性,也更加懂得珍惜生活。
以“教育社会化”这一理念为指导的轻刑案件从事社会服务依法适用不起诉机制,适用于依法可以作相对不起诉的嫌疑人,让参与服务的嫌疑人深刻认识到社会奉献的重要性,实现“拯救一个、教育一片”综合成效的最大化。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林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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