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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时间:2018-10-12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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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福建省委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扎实推进我省机构改革各项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就《实施方案》对机构改革提出了哪些总体要求、改革后机构设置数量有多少、政府机构如何设置、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有哪些等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问题,省委机构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实施方案》对机构改革提出了哪些总体要求?

  答:《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本次机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省级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省市县乡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政府机构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结合福建实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为加快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现赶超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问:这次我省机构改革后,省级设置了多少个党政机构?

  答:《实施方案》明确,我省省级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党委机构1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3个。政府机构41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0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

  问:请介绍一下省政府机构的设置情况?

  答: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组成部门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厅、应急管理厅、审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直属机构10个:省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医疗保障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政府信访局(省委信访局与其合署办公)。

  其中,工业和信息化厅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公安厅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民政厅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农业农村厅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商务厅挂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退役军人事务厅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人民防空办公室挂民防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此外,设置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6个: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狱管理局、文物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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