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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依靠法治建设选好党员干部)
依靠法治建设选好党员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党员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员干部队伍既是党的事业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又是党风政风与社会风气的示范者、引领者、维护者,一举一动都是形象,一言一行都是导向,都是影响社会的风向标。因此在选拔党员干部时,也要靠法治。
在党员干部选拔上做到“有法必依”。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出现的问题,如一把手说了算,干部的选拔任用全凭领导意见,不讲法律,不讲党章,不讲纪律,不讲制度,不讲程序,领导说行就行。某些领导在干部任免上把党和国家的干部选拔制度,置于一边,凭个人意志,有法不依,对党和国家的干部制度造成了严重伤害。因此要强化“有法必依”,严格按照法律党章选拔任用干部,不能让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
在党员干部选拔上做到“有法可依”。目前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干部选拔的法律党规依据,但是还不够完善和细化,有些规定过于宽泛,可依照性差,同时规章制度存在相互矛盾冲突的地方,中央和地方都出台不少的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但是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干部选拔规章。因此中央要做好干部选拔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干部选拔法律党规,让干部选拔做到有法可依。
在党员干部选拔上做到“违法必究”。现在有的地方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屡禁不止,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过低,在干部选拔上违规操作,却没有受到严厉制裁,只要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那么违法违规进行干部选拔的现象将会不断出现。强化干部选拔上的纪检监督,在干部选拔上监督从事后监督,提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督。对于违法违规选拔任用进行严厉制裁,让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收益。
用法治保障群众监督党员干部选拔。干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利益。一个地方有好干部,这一方群众的利益就能得到好的维护。对于干部是否称职,群众最具发言权。要用法治保障群众监督渠道,让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能说话,能发表意见,能检举违法违规行为。
(撰稿单位:区审计局 撰稿人:周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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