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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标题:《【权威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12.4”
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市教育局、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委、办、厅(局)普法办公室,省内各高等学校: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强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意识,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后,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好我省“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持续净化修复政治生态,加快建设法治辽宁,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辽宁。
三、活动时间
“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7日结束,为期一周。
四、活动安排
(一)大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集中宣讲活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载体,全方位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举办好法治座谈会,邀请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明确我省法治建设新思路新途径,为全面推进法治辽宁建设建言献策。要充分发挥各级“七五”普法讲师团作用,组织广大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面向群众,采取组织报告会、研讨会、法治讲堂等多种形式,集中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论述,集中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具体归纳的十个“坚持”、一个“明确”等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七个“要”的最新部署,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自觉。
(二)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开展系列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要求,以宪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宗教场所为重要抓手,持续深入广泛地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辽宁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要开展一次宪法学习教育活动。要举办好领导干部宪法大讲堂活动,邀请知名法学专家解读宪法核心要义。组织收看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国家宪法日特别节目“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全省教育系统要组织开展“晨读宪法”、“宪法进课堂”、“学宪法、讲宪法”以及“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辽宁省学生代表队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总决赛。要充分利用7所省内大学建立起的法治文化实践基地,推出宪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各级国家机关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标对表普法责任制清单,切实履行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职责。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要结合执法、司法和依法履职实际,面向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宪法、以案释法。广大律师、公证员、村(居)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宣传宪法。要开展好“宪法宣传边疆行”活动。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免费赠送宪法文本活动。
(三)注重运用多媒体等形式,形成宪法宣传教育的声势。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扩大报刊、电视、广播法治类节目、栏目的覆盖面。“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在辽宁日报、辽宁法制报开设专版,在辽宁电视台播发“12.4”国家宪法日公益广告,并组织全省县以上电视媒体开展宪法公益广告播发活动。要加大“宪法进网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门户网站要开辟宪法法律宣传页面,增加法律法规宣传栏目。加强新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微视频、微动漫等新媒体产品和微信、微博、QQ、论坛、贴吧等平台,增设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专题板块,及时向人民群众推送宪法法律知识。各级政府办事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窗口以及车站、机场、银行、酒店等公共场所,要摆放宪法读本、传单,利用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推送宪法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地铁、公交、出租车移动显示屏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在12月4日当天,以短信的形式推送国家宪法日宣传内容。
(四)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营造宪法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全省各级各类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机构要建立健全宪法文本的藏、借、咨、阅机制。全省136个省、市法治文化基地要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全部免费开放,采取摆放宪法读本传单、悬挂宪法宣传标语、增加宪法讲解内容等方式,努力使宪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城市主干道路两侧、过街天桥、单位建筑物围栏外墙等部位集中悬挂宪法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大力推动建设一批宪法宣传固定橱窗、主题街路、主题广场、主题公园,营造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组织开展送法治文化下乡活动,通过开展普法情景剧演出、法治歌曲演唱、法治歌曲广场舞比赛、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让宪法知识直达基层、直通群众、更接地气。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严肃宣传纪律,落实把关责任,规范报道流程,牢牢把握主动权和话语权。加强舆情研判,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决不给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
(二)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成立“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国家宪法日活动情况督促检查,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务必注重宣传实效。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要注重法治宣传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力戒形式主义。
各级党委(党组)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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