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法者,治之端也。”这句话出自战国末期思想家荀子,意为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实现大治的起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法治,被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法律的公平、公正与人们的安定、幸福息息相关。依法治国,离不开每一个公民的学法、守法,也需要每一个执法、司法者的维护和坚守。
澎湃新闻()寻访全国各地的法治人物,记录他们的故事,触摸法律的刚性和温度。是为“法者”。
20年来,刘龙清纠正476件错误鉴定结论,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2018年12月14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伤情鉴定送到了刘永清的案头。
刘龙清把送审的三张DR片导入法医临床影像系统,比对多时,刘龙清发现:被害人受伤当天的DR片“骨折线模糊”,显然,这在受伤当天形成难以解释,但他还是没有下结论。驱车来到漳州市医院影像科找到专家,听取意见后,刘龙清才给出结论:鉴定人的骨折应属旧伤,不宜作轻伤认定。
5天后,检察院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
这是刘龙清法医生涯中的普通一案。一天前,2018年12月18日,他入选了“改革开放40周年政法系统新闻影响力人物”,入选评语中这样评价:“他,是牵头建立文证审查机制的‘当代宋慈’。”
刘龙清是福建省漳州市检察院的一名法医。身材瘦削,面容白晳,鼻梁上架着眼镜,总是未语先笑,一副文质彬彬的样子,从外表很难与其职业建立起联系。
儒雅书生的模样背后却是一系列强硬表现——20年前,初出茅庐的刘龙清,否定资深“老专家”的结论,也因此被举报,直至调查组验证其结论;他发现并打击多起CT片伪造事件,推动检察机关对技术性证据的全面审查;20年来,他坚守底线,纠正476件错误鉴定结论,经他复核的鉴定全部被法院采纳,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别人眼里他早已是资深专家,而刘龙清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坦言,对自己所做的每一起鉴定仍都如履薄冰:“一纸鉴定,往往决定着一个人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定性,牵扯着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未来的走向。我希望对得起活人,对得起死者,更对得起自己。”
初出茅庐挑战权威遭举报
网剧《法医秦明》的热播,让很多人认识了公安法医,而更多人并不知道和了解检察法医。检察法医,是检察院里一支特殊的队伍,他们的战场是解剖室、医学检验室。
刘龙清介绍,除了要像普通法医一样靠细致精湛的专业技术还原伤亡真相外,检察法医还承担着一项特殊任务——审查监督,即对于刑事案件中的伤亡鉴定,他们要进行“再审把关”;对于发生在看守所和监狱内的伤亡事件,他们要介入鉴定。
刘龙清的法医故事还要从20年前谈起。1997年,福建医学院毕业、已是医生的刘龙清通过考试,成为了漳州市检察院的一名法医。
“当法医是一直是我的梦想。”刘龙清说,他最喜欢的一本书《洗冤集录》,这是南宋法医学家宋慈的著作,深深影响着他。
然而,在见习期间接手的第一个案子就险些断送了刘龙清的法医生涯。
1998年8月,漳州龙海两名同村村民因琐事发生争执,其中一人被推倒在地导致头部受伤,经CT鉴定为轻伤偏重。然而,在刘龙清的再次调查下,疑点开始浮现。
当事双方笔录都显示,两人是面对面互相推搡倒地,伤者只有枕部着地的伤情,怎么会有额骨骨折以及相对应的血肿?
经过反复勘查比对,刘龙清发现伤者的伤情与CT片明显不符,初出茅庐的他作出了判断:“CT片不是伤者本人,而是伪造的!”检察院也根据他的意见撤销了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决定。
决定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原鉴定的资深老法医坚信自己的结论没错,以“乱改鉴定、徇私舞弊”为由,实名向福建省人大、省检察院举报刘龙清。福建省检察院也极为重视,专门成立调查组来到漳州调查核实。
调查组的结论证实,原CT片确系伪造。原来,医院放射科医生收取好处后,将一名轻伤患者的CT片,移花接木到被害人的影像上,之后再送往法医处进行鉴定。
“这起案件让我深刻感悟到,冤假错案往往就隐藏在一个不起眼的细节中,稍有不慎就可能让犯罪者逍遥法外,让无辜者蒙冤。”经此风波后,刘龙清反而更加坚定了法医的路。
发现纠正4起假CT片案,引发全市打假
在基层,伤害类案件很多,而此类案件认定多是“唯结果论”,所以法医鉴定尤为重要。
龙海假CT片被揭穿后,刘龙清就在思考:冒名顶替伪造CT片仅仅是个例么?随后,他利用一个多月时间,从医院地下库中的十几万张CT片开始核查。
结果让人震惊,在那里他陆续发现了华安县的黄某霞串通医生帮助伪造假CT片,南靖县吴某水串通医生帮助伪造假CT片,南靖县的吴某林和平和县的陈某邻分别指使他人冒名顶替伪造假CT片等4起案件。
针对这些情况,刘龙清开始展开调研,并把调研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漳州市有关领导非常重视,很快,打击伪造伤情专项工作在全市开展。此后十多年,刘龙清在案件审查中再也没有发现伪造CT片的情况。
刘龙清还将调研情况撰写成文章《4例伪造CT片的法医学分析》,被国内多所高等院校作为法医学教材中伪伤、诈伤的典型案例。
假CT片系列案件后,刘龙清向组织提出,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该对刑事案件的法医学鉴定等证据进行全面审查,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漳州市检察院的领导也采纳了他的意见,由刘龙清牵头在两级检察院公诉、侦查监督及监所检察部门建立文证审查机制,该做法很快在全省、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198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试行)》,全国层面首次提出和明确文证审查。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和《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工作细则》,明确将“文证审查”修正为“技术性证据审查”。
提出脑震荡不宜列入轻伤,比全国标准早10年
1999年至2000年,刘龙清在办案中发现多例“脑震荡”轻伤案件。两年间受理的10多个案件中,经重新鉴定,只有1例达到轻伤。这让刘龙清陷入思索:脑震荡能否作为脑部轻伤的鉴定依据?
刘龙清说,单从医学视角考量,脑震荡其实是医学颅脑损伤中是最轻的一种。在旧的伤情鉴定标准中,“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就属于轻伤,施暴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当时,确认是否为“脑震荡”,只能依据医院的诊断病历和被鉴定人的叙述判断,而没有客观的体征或医学辅助检查来支撑。
“什么是‘短暂’,几秒,几分钟都可以;而‘近事遗忘’主要靠当事人自述。医生问几个问题,被鉴定人都说不知道、不清楚,这就可以被认定为‘近事遗忘’,被认定为脑震荡。”刘龙清说,这导致大量的被鉴定人会故意隐瞒真情或夸大伤情。
不少的“脑震荡”认定为轻伤后,另一方当事人被判刑,其家属就开始喊冤上访,在全国类似的情况非常多。学术界也有些争议,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迟迟没有出现。
2004年,经过细致调查分析,刘龙清撰写了《脑震荡的鉴定》一文,在漳州市法医研讨会上正式提出了“脑震荡不宜鉴定为轻伤”的观点,获得了一致认可。从此以后,漳州市再没有发现一起脑震荡被鉴定为轻伤的案件。
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拿掉了脑震荡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法医李卓凝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在实践中,双方对打,没有第三人在场,一方坚持说昏迷了,另一方说没有。加上对昏迷、近事遗忘,判断差异较大,由这一条做出轻伤鉴定对方不服而引发的重复鉴定成为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最终在实践中不再使用。
新标准的出台验证了刘龙清及漳州法医界的先见之明。
“我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面对一些疑难案件,要善于借助其他权威专家的力量。同时,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还要尽可能从个案中总结经验,做一些有利于推动法制健全、社会风气向上的事情。”刘龙清说。
职业操守揭露假相:鉴定有问题,多数是职业良知有问题
1998年,漳州芗城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林某与宋某因为土地问题相争斗殴,原鉴定以林某额部创口4.5厘米而鉴定为轻伤,需负刑事责任,据此公安机关欲抓捕宋某。突如其来的灾祸和巨额赔偿压力,宋某丈夫难以承受选择了自杀。
然而,刘龙清介入后重新鉴定发现,林某额部存在伤情鉴定造假,真实创口只有2厘米,达不到轻伤的标准。
一个错误的鉴定竟然致使一个人自杀身亡,刘龙清为此夙夜未眠,觉得手中的一刀一笔重若千斤,“一纸鉴定,不仅决定着一个人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定性,牵扯着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未来的走向。鉴定有问题,很多时候不是鉴定人技术水平达不到,而是职业良知出了问题”。
生活在“人情社会”,不可避免要遇到人情世故的影响和抉择。在一起医疗纠纷中,刘龙清介入调查后,发现患者除了病情原因外,医院诊断、处理有误也是导致死亡的原因之一。
作出鉴定意见前,刘龙清面临着抉择:主治医生是自己的师兄兼好友,这样的结论很可能让他丢了饭碗,不会有点太无情?最终,刘龙清还是实事求是给出了鉴定意见,他的师兄也因此被免去了科室主任的职务。
刘龙清还曾为了还当事人公正,否定自己曾经做出的鉴定。2012年11月,漳州一例伤害案件送到刘龙清处审查,他依据送上的材料同意了原鉴定为轻伤的结论。
案件起诉到法院,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认为不可能只是轻伤。案子又回到刘龙清手中,研究材料后,发现之前送来审查材料存在遗漏,导致他作出了误判。他立即开展调查,最后重新作出了重伤的鉴定意见。
更改鉴定,意味着要否定自己之前的意见,不少人劝说:“何必去改呢,对你没好处。”“错就是错,不能因为担心推翻自己就不给当事人公正。”刘龙清如是说。
即使从业20年,刘龙清仍每天都给自己敲响警钟:“必须以更加‘如履薄冰’的态度来审查每一起案件,万万不能因为自己的工作疏忽而漏掉细节,导致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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