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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胖子”,谁才是重伤案的真凶

时间:2018-12-3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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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个“胖子”,谁才是重伤案的真凶

在一起重伤案中,行凶者之一绰号叫“胖子”。经受害人指认后,“胖子”付某被公关机关抓获归案。然而,付某在面对检察官时,却坚称公安机关抓错了,他不是行凶人。

真相到底如何?昨日,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12月11日,汉川市检察院收到了公安机关《关于不应当追究付某刑事责任的终止侦查决定书》。

经受害人指认,嫌疑人“胖子”落网

今年4月5日凌晨1时许,邓某及其前妻黄某某、司机“胖子”等人消夜后回家,在汉川市仙女大道大天桥附近等候红灯时,与同向行驶并排等候红灯的黄某发生口角。邓某、“胖子”下车将黄某打了两拳,后被黄某某劝散。

邓某将前妻黄某某送回家后,在仙女转盘又和黄某相遇,再次发生冲突。邓某、“胖子”持木棍将黄某头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黄某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邓某、“胖子”外逃。侦查人员通过城区监控视频查找到涉案车辆和黄某某,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邓某;又通过查找身份信息库等,怀疑另一嫌疑人“胖子”就是付某。而付某有前科。

为了确定“胖子”的身份,侦查人员拿着视频找到2016年侦办付某毁坏财物案的派出所。经派出所办案民警、受害人黄某和一名证人先后辨认,均认为视频中4月5日凌晨驾驶车辆的“胖子”就是付某。

4月20日,汉川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付某刑事拘留,羁押于汉川市第一看守所。

“胖子”羁押期间向检察官喊冤

付某羁押期间,恰逢汉川市检察院在该看守所向在押人员开展举报黑恶势力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宣传。驻所检察官鼓励在押人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控告、申诉和举报。

5月10日,驻所检察官在看守所与在押人员付某座谈时,付某表示警方抓错了人,他不是该案的嫌疑人。

汉川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受理付某的申诉并展开调查,发现该案证据确实存疑:付某声称他没有作案时间,他反映,案发当晚11时自己已从市区返回了35公里外的乡下居住地,且有人证实;付某说他不会开车,没有驾照。如果是这样,监控视频中的嫌疑人“胖子”应该不是付某,因为那个“胖子”在开车;公安机关认定的证据仅为他人指认付某8年前身份证上的比对相片,而付某反映他的身份证是2010年办理的,与监控录像上模糊的图像有些疑似,而现在比8年前体重增加了25公斤左右,相貌也相差较大,不能以监控录像上模糊的图像和8年前身份证上相片相似为由将其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此“胖子”被释放

彼“胖子”遭网上追逃

就在检方认为付某可能被错误刑拘,需要查清事实予以纠正时,5月18日,公安机关以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汉川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以证据不足,于5月24日对付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建议公安机关调整侦查思路,继续取证。

期间,侦查人员找到黄某某辨认,得知事发当晚为其开车的“胖子”并非付某,而是另有其人。5月25日,公安机关释放了在押人员付某。

付某被释放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邓某上网追逃。11月24日,邓某向警方投案自首,并交待了同案中的“胖子”是余某某。随后,余某某被网上追逃。至此,付某不是该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被彻底澄清。

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黄国华陆成雄

(责编:左瑞、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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