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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臨檢動真格,發現河長“查無此人”
逐個打一打河長電話,竟然有河長“查無此人”。這是發生在18日省人大常委會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中的一幕。
此次執法檢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2019年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省人大常委會年度監督工作重點。17日起,實地檢查從南京開始。執法檢查第一組分頭赴基層、到一線明察暗訪。檢查動了真格,少數水污染防治浮於表面的問題也“浮出水面”。
“河長”電話
緣何找不到具體負責人
18日8:50,第一檢查組沿南京龍園南路行駛途中,注意到龍鳳橋處水體發黑。檢查人員隨即下車,現場了解情況。在取樣檢測后,檢查組一行來到與該河道連通,位於龍園南路南側沿線的裡圩河。
“這裡有塊河長公示牌。”檢查人員隨即現場撥打此河街道河長、南京市鼓樓區鳳凰街道工委書記李志平的電話。不到半小時,這位河長即氣喘吁吁趕到現場。對此處水體發黑問題,他解釋道:“去年,水務局對地下水體進行了檢查,沒有發現不合規范的排污口。這裡地下污水水位較高,南京市專門做了第二污水管道工程在緩解、下降地下污水水位。”李志平表示,但最近龍園西路地下管道有塌方,導致污水阻塞。對此,當地通過泵站進行水循環,緩解污染問題。
“通過水循環,水質確實有了初步改善,但為什麼還是黑臭水?”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第一檢查組組長陳震寧說,不能單純將黑臭污水和檢測指標挂鉤,要與群眾實際感官感受相結合。
上面這位河長反饋及時,但檢查組一行來到江寧開發區曹村橋排污點時,竟發現河長“查無此人”。
檢查人員剛下車,一股惡臭就迎面扑來,附近不到百米,就是一處居民小區。檢查人員撥打了河長制公示牌所留的責任單位——南京市秦淮河河道管理處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檢查人員又撥打了另一責任單位——秣陵街道辦事處電話,接線人員則表示“沒有領導的聯系方式”。
回答令人大跌眼鏡。檢查組對水體取樣后,立即決定前往秣陵街道辦了解情況,結果獲悉這位“河長”已調走,公示牌還未及時更新。
對此,陳震寧開門見山拋出兩個問題:“請簡要說一下,針對黑臭水體問題,你們下一步的打算是什麼?我們也要給你們明確地提出意見:為什麼公示牌沒有具體明確責任到人,而是留了辦公電話?”街道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盡快升級污水處理設施,滿足污水處理需求,盡快關閉臨時處理點,並盡快對標志牌作出整改。另據記者了解,本月8日,江寧區已經下文要求河長制公示牌進行整改,不再留固定電話。
了解情況后,檢查組決定近期再組織“回頭看”。
“在執法檢查過程中,我們要把握這些關鍵地區關鍵環節,既要通過普遍檢查,發現面上的、共性的問題﹔更要通過重點檢查、隨機抽查,查找個性典型問題和現象背后的深層次問題。有所側重,通過抓重點舉一反三。”陳震寧說。
記者獲悉,預定檢查日程結束后,檢查組臨時決定19日踏訪長江沿線水污染防治情況。類似“不打招呼”的檢查,將在各設區市繼續開展。
“法律巡視”,突出法律法規貫徹落實
圍繞環境保護展開的檢查及督察,近年來並不鮮見。省人大常委會此次執法檢查與黨委政府的環保督察、部門的工作檢查究竟有何區別?
總體而言,“依法”是人大執法檢查的最基本特征,也是執法檢查被稱為“法律巡視”的根本所在。省人大常委會明確,此次檢查要緊扣法律主要制度規定進行檢查,不能把屬於法律范疇的問題一般化、行政化,不能把違法行為視同一般性的工作過失。
吃透弄通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是“依法”開展檢查的重要前提。17日上午匯報會結束后,省人大常委會對與會南京市政府部門有關負責人進行了水污染防治法的“閉卷考試”。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包洪新答完后反復檢查,答得很認真。
“‘考試’難度怎麼樣?”記者問。
“‘考試’題目很有代表性。不過我感覺不在難度,是在形式上要求我們主動認真學習法律法規,有效促進政府部門負責同志學法守法用法,全面執行水污染防治法。”包洪新說。
本次檢查重點,更多要關注法律制度的實施情況和執法方面存在的問題,而不是簡單地停留在工作層面。陳震寧強調,要逐條對照法律規定,重點剖析有哪些責任沒有盡到、哪些義務沒有履行、哪些制度沒有落實。
走群眾路線,查“熱點”問題
選擇以“水”為檢查主題,十分切合我省生態保護省情實際。去年底,省政府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議,梳理歸納了7大類95個突出環境問題,其中涉“水”環境問題就有42個﹔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也及時作出相關決議,市政府梳理出了64個突出環境問題,其中涉“水”環境問題32項,佔據了“半壁江山”,有相當一部分都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這次執法檢查突出走群眾路線。檢查伊始,省人大常委會就在各類媒體廣泛公告,面向全社會征集問題線索。記者也獲悉,此次檢查將更多地邀請人大代表和公眾參與,廣泛聽取五級人大代表、基層執法人員的意見建議,多渠道收集水環境突出問題,在此基礎上更有針對性地督促有關方面立知立改。
在18日下午舉行的五級人大代表座談會上,代表們紛紛圍繞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水污染問題提出了意見建議。
“我們有了嚴格立法,這次修訂后,各級政府職責都明確了,懲罰細則也強化了,也有了執法機構人員,接下來最重要的是法律落實。”省人大代表,水利部水文儀器及岩土工程儀器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副總工程師張玉成認為,當前水污染防治法律很嚴,但要施以懲罰計量必須准,應進一步加大新技術在水污染監測中的推廣力度。她還提出,當前南京各區、縣按照要求定期公開水質監測報告,但格式不統一,有的來自第三方企業,有的沒有公章,難以取信於民。 (方思偉 陳月飛)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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