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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建设,特别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只要领导干部坚持以上率下、带动示范,把对法律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顺利实现。
一
思维方式决定思想高度。法治思维是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塑造社会秩序、推进良法善治的逻辑化理性思维方式,与人治思维、权力思维相对立。从个体层面看,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的思维方式和办事原则;从社会层面看,法治思维要落实为一种有序的社会生活方式,表现为一整套有关权利、义务、权力、职责的制度性安排;从国家层面看,法治思维体现为一种宏观的国家治理方略,是一个国家在多种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治理手段;从精神层面看,法治思维是一种文明的国家精神,呈现出国家对人的尊严的终极关怀,对良法善治的深刻洞见与守护。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思维是一种制度性思维。厉行法治,就是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保障作用。建立起一整套成熟的可预期行为后果的制度,是社会存在和延续的基础。制度的最大优势在于抑制人际交往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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