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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高中住校学生,晚上不按时就寝会有什么后果?河南许昌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对此类学生做出的处理是:发布布告,劝其退学。近日,该校36名学生因此被劝退,责令立即离校。学生家长连续8日奔波求情,甚至有家长表示“就差下跪了”,最终,该校改变了处理决定,给予这些学生“留校察看,禁寝1个月”的惩罚。(4月24日澎湃新闻)
合理安排作息,按时熄灯就寝,这是每个寄宿制学校都有的一条校规。学生作为集体成员中的一分子,确实应该遵规守纪,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因为一次违反校规,便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这种管理方式未免过于简单粗暴,也和该校“乐道亲仁,和而不流”的校训相去甚远。
无规矩不成方圆。诚然,学生犯错,学校有处罚的权力,也有劝退学生的权力。在2009年开始实施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第三十二条中明确写道:为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律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且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需报上级教育行政机构批准。学生未按时就寝算不算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仍然值得商榷,学校没有给学生改正错误的机会,动辄动用“重典”,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不但经不起法律的推敲,同时也经不起良心的拷问。
教育以人为本,这是基本的教育理念。这种理念需要人性化的管理和宽容的教育环境。西方有教育家说,学校是允许学生犯错误的地方。中国也有教育家称:一个人走路时难免会被石头绊倒,第一次不足为怪,第二次应引以为戒。人活在世上,难免会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何况学生本身是未成年人,犯错误更是在所难免,今天这个学生没有按时就寝、明天那个学生扰乱课堂纪律,特别是高中时期,是学生的自我意识迅速增长的时期,学生们开始更多的考虑我想做什么,而不是你要我做什么。而当学生自我认识的水平和人生阅历不足以支撑自我意识的稳定发展时,自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学生出了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帮助学生发现错误,正确引导学生改进自己的行为方式和做人做事的态度,这才是教育的题中之义。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给予学生宽容,可以消除师生之间的误解和隔阂,就好比机器增添了润滑剂,可以减少摩擦,增强协调性和融洽度,从而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所以,请尊重学生犯错误的权利,允许学生在犯错中成长,给予学生改正错误的机会和时间,才能让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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