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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道炯
当地时间5月12日,欧洲议会在斯特拉斯堡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拒绝“单边向中国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让步”,并呼吁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按照西方媒体早些时候的报道,围绕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与美国在今年年初时候还是有分歧的。一些欧盟成员国主张同意,但美国表示了反对。如今,美欧实现“殊途同归”,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前景又将如何?
了解这个话题,有必要先看看“市场经济地位”的内涵和外延。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中,对其成员国是否是“市场经济”并没有明文表述。作为其前身,成立于1947年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中的第6条补充规定的第二项中提到一种情形:“全部或是实质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的国家”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一般认为,这个表述虽比较笼统,但对一个成员国是否认定另外一个成员国为“市场经济”有约束性作用。
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基本决定因素是该国的国内政治和法律机制。具体到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解决,当一个国家被认定为市场经济,其出口产品的报价形成机制就被认为是符合市场经济理念,双方自动接受对方的报价并在此基础上处理企业提起的倾销诉讼。当一个国家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在应对倾销诉讼时,它的报价形成机制则不被采纳;提起诉讼的一方有自由选用一个它认为可以类比的其他国家的价格水平。这样一来,应诉一方则增加了纠纷处理成本,因为不得不花费更多精力去证明其出口产品的定价符合国际规则。
所以,中国是否被认定为市场经济,其实质的影响在那些被提起反倾销、反补贴出口企业应诉的法律成本。中国在加入WTO时,“在市场经济地位”议题上,采取的是过渡性安排。根据相关条款,在2016年12月10日,我们将自动获得这个地位。
那么,在欧洲和美国眼中,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为什么就成了一个话题?不妨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中国加入WTO时与其他成员国的相关约定,欧盟成员国和美国都有义务遵守。而另一方面,欧洲和美国对如何规范它们未来与中国之间的贸易纠纷解决上,出现了分歧。
就时下的中美经贸往来态势看,一些美国企业和政府机构非常关切中国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对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市场价格产生的下行压力。美方认为,由于这些行业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它们的出口产品定价受到了中国政府的补贴,所以在全球贸易中,中方企业占了不应有的优势。由于今年是美国的总统选举年,而在俄亥俄、密西根等能够决定哪一个党派胜出的“摇摆州”,钢铁业集中,受到的冲击最为直接。基于此,在美方出现了某种希望欧盟一致行动的声音。事实上,欧盟最终也遵循了美国的“意图”。
针对相关情形,中国要做的还是脚踏实地办好自己的事,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挤出过剩产能。同时,在WTO机制下,与所有成员国努力沟通,以实现我方应诉反倾销不利的“入世”有关条款的自动终止。
(作者系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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