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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2月11日起,随着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正式实施,我省县域经济再次迎来发展“又一春”。
七成县域将有省级园区
该《意见》指出,按照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以建设创新型县(市、区)和创新型乡镇为抓手,整合优化省、市(州)、县(市、区)创新资源,加强各类创新要素对接,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新发展格局,不断培育发展新动能,找准科技创新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为创新型青海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该《意见》明确,到2020年,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初步形成与特色产业配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县域创新体系;全省70%以上的县(市、区)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农业科技园区;全省各县(市、区)实现众创空间或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器全覆盖;全省各市(州)创建1至2个科技创新驱动试点县(市、区),每个试点县(市、区)创建1至3个试点乡镇,争取1个以上成为国家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三年内形成有效、可借鉴的模式进行全面推广;全省各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初步实现由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升,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公民比例达到45%以上;全省各县(市、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为全省初步进入创新型省份奠定基础。
到2030年,全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县域经济社会进入创新驱动发展新时期,为实现创新型省份建设目标提供支撑。
科技“小巨人”将扎根农村
该《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加大支持力度,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将平台、人才、技术、专利、资本等创新资源引导进入县域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进一步提升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工业园区的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使其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突出产业聚集,强化优势产业,注重以新技术、新工艺发展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人才引进和培养,积极探索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机制,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做大做强一批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要协同发展,以创新发展理念引领园区建设,以信息化手段助力园区建设,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在每个产业核心区内打造1至2个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核心园、核心基地、核心企业,使之成为优势产业的核心区、科技转化的展示区、农村人才的培养区、现代农业的示范区、创新创业的集中区。
园区要引领县域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延长产业链,实行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带领农牧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同时,辐射周边,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延伸产业,促进农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
此外,省、市(州)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创新载体的支持和引导,推动省级创新资源向县域倾斜,各类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要向县域开放共享创新资源,为县域创新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大数据助推特色县域经济
该意见要求,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加速新技术扩散。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强化科学知识的普及。以青海省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互联网+”高原特色智慧农牧业大数据平台为支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青海大学新农村研究院等平台和智力资源,因地制宜确定生态保护、优势产业、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解决方案。以基层科技推广人员和科技特派员为纽带,线上线下紧密结合,重点面向农牧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推广实用技术,通过技术服务数据的累积,实现对主要特色农产品大数据管理和全过程安全质量追溯,探索数据驱动型创新体系和发展模式。推动农村牧区生产方式转变、生活质量提升、优势产业发展。
同时,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国家冷链物流综合示范工作为基础,与国内电商、物流企业合作,积极培育本土电商、物流企业,突破农村物流瓶颈,聚集农村电商人才,构建电子商务和物流协同发展的综合服务体系,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吸引城市居民到农村休闲度假、体验新型农业生产模式。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建设,优化科技供给,强化品牌建设,突出网络品牌营销,将乌兰茶卡羊、柴达木枸杞、互助八眉猪等地理标志产品打造成为知名品牌。
科技创新引领发展新局面
《意见》指出,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先进适用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引导县域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形成政、产、学、研、企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局面。
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挂牌融资。有条件的市(州)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引导等基金,各相关部门在政策和管理方面给予协助,支持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在融资环境较薄弱、创业者无抵押物的条件下,可尝试建立创业周转金,按照“确保资金安全,无抵押暂借使用,创业者互相担保,资金长期周转”的原则,为众创空间的创业者提供金融支持,探索一些务实的服务模式。
同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机关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允许和鼓励其保留基本待遇到省内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离岗在青创办企业,3年内返回原单位的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与在岗人员同等享受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社会保险等待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鼓励各类人员以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创新、创业,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三区”科技人才专项,每年引导300名科技人员到基层服务。支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等科技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在县域创新创业,切实把论文写在大地上。试行“科技副县长”“科技镇长团”“博士服务团”等模式,提升县域人才集聚和创新管理服务能力,在县(市、区)任职的科技副县长、科技镇长等不占行政编制和职数。支持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在县域创新创业,建设生产示范基地,发挥企业家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提升科技扶贫内生动力
该《意见》要求,要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服务能力。县(市、区)人民政府注重营造良好创业环境,结合县域产业发展方向,搭建创业平台、聚集创业和服务资源,依托各类园区、科研推广单位、有创新能力的企业等,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园、众创空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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