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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2省市高院建长江经济带环资审判协作机制

时间:2018-09-21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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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重庆9月20日电 (记者 刘贤)20日,位于长江经济带的重庆、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11个省市和青海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庆签署框架协议,决定建立长江经济带11+1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在当日举行的长江经济带11+1省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

  此次协作的目标是形成长江经济带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合力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

  根据协议,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由12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主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轮流担任小组负责人。

  协作各方将优化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专门审判组织体系,实现对长江经济带各区域的全覆盖;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探索长江经济带跨区域立案制度,实现长江经济带各省市中基层人民法院之间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件的异地立案,建立起横向和纵向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同联动机制,开创诉讼服务新格局。

  此外,各方还将积极审理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含林业和草原)、能源、水利、农业农村等环境资源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案件,支持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环保禁止令制度;针对长江流域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情况,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加强联动,合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有针对性地加大对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严格追究生态环境破坏者的责任。

  近年来,中国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例如,自2016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当地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764件,其中刑事1279件,民事679件,行政案件(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806件。截至目前,法院引导当事人增殖放流鱼苗超过300万尾,补植树木近10万株。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在长江“消落带”区域打造的近千亩生态修复司法林,全部选用在水下也能成活的“中山杉”栽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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