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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
解读人:张云泽
(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实际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的现象。《意见》明确提出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有效消除歧视。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意见》提出开展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除法律规定和国家决定保留的审批事项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做到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这将有效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使民营企业感受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优化环境、厚植土壤。《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这就打破了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同时,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强化反垄断执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这就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上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进一步开放民间投资领域
解读人:焦斌龙
(山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间投资是民营经济中最具活力的要素力量,被视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和判断宏观经济走势的重要风向标。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但仍然存在放开领域不够、放开程度不高、放开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的具体措施,并且有了新的突破:
民间资本“投资无阻”。民间投资难,最难在准入。准入门槛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准入门槛;第二类是大量存在的隐性准入门槛;第三类是由于行业垄断、市场垄断形成的壁垒。《意见》明确指出,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这将有效消除各类显性的、隐性的行业准入门槛,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为民间资本投资扫清了障碍。
民间资本“投资有门”。《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脱贫攻坚、文化旅游、民生康养等领域,为民间资本投资指明了方向。这些领域均为近年来我省重点发展、大力支持的领域,新兴业态不断涌现,行业前景十分广阔,民间资本进入的积极性日渐增强。此次政策明确了鼓励投资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是实打实的政策利好。
民间资本“投资有报”。长期以来,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热情不高,主要原因在于,盈利前景好的PPP项目不愿意对民间资本开放,即使开放也对民间资本比重限制较低,盈利前景不清的PPP项目民间资本不愿投。这是制约我省PPP项目开展的重要原因。为破解这一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并要求提高民间资本比重,进而提出了要择优选择盈利前景好的项目开展投资示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这一措施有效保护了民间资本的利益,使其得到合理的投资回报,将大大激发我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热情,推动我省民间资本投资的快速增长。
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发展
解读人:杨茂林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院长)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只有良性竞争、相互协作、共同发展,才能更好地构筑起中国“强起来”的经济基础。《意见》提出“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发展”,这不仅为我省民营企业发展拓展了空间,也为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带来了机遇,必将为全省转型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意见》主要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军民融合发展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合作举措。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有三条重大举措,一是扩范围;二是提比重;三是建机制。关于军民融合发展,首先,指明了融合项目的三条来源渠道,即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军民融合产融对接平台、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军民融合板”;其次,提出了非常具体的奖励措施。
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还有很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发展的具体路径。比如,资本合作有很多的实现形式,民间资本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收购闲置资产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产业合作非常普遍,国有大型龙头企业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到供应体系中,形成密切联系的产业链、供应链,带动民营企业发展;创新合作也逐步发展起来,国有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挥国有企业创新资源丰富的优势,发挥民营企业有效对接市场的优势,进行联合攻关,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
解读人:王联辉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政府采购政策是调控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意见》提出“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的政策,必将有力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有助于民营经济跨越市场的“冰山”。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占我国出口总额45%的民营企业必然会受到影响。《意见》提出“各级各部门应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这将给我省民营企业翻越市场的“冰山”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
有助于民营经济跨越融资的“高山”。以前许多信贷资源对民营企业存在融资障碍,贷款利率高,甚至还有惜贷抽贷断贷现象。《意见》提出“实行政府采购融资制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将有助于增加我省民营企业信贷资源,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有助于民营经济跨越转型的“火山”。当前,我省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对发展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意见》出台对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融资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为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供了及时有力的产品销售和资金融通的支持。《意见》落地见效需要相关的责任部门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提升政策执行力。民营企业一定要抓住这一政策出台的有利时机,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我们要不断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为山西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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