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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8月15日,市物价局公布了2017年7月份青岛市价格举报分析:当月,我市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受理价格政策咨询、价格投诉和举报1083件,同比下降20.37%,环比下降2.87%。其中,价格咨询531件,占49.03%,同比下降35.16%,环比上升4.12%;价格投诉和举报552件,占50.97%,同比上升2.03%,环比下降8.76%。从受理量来看,反映较为集中的为停车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商品零售价格等问题,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停车服务收费问题。7月受理408件,占7月受理量的37.67%,与上月相比上升0.99%。从受理情况来看,个别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停车场存在未进行收费公示现象,其主要原因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道路停车泊位前期被青岛市政空间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接收整合,收费公示牌更换不及时导致。此外,停车收费人员无证上岗、停车备案手续不全等问题仍然存在。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部分停车场管理人员超标准收取停车费,对停车位以外车辆收取费用的行为较为突出。对此,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进一步对接停车场管理方,督促加快进行收费公示牌更换工作。同时,针对主要道路、重点大街及主要旅游景区周边,繁华商业区及主要交通枢纽周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场所周边,以及热线投诉举报点位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积极查处停车收费价格违法行为。
物业服务收费问题。7月受理103件,占7月受理量的9.51%,与上月相比上升4.04%,投诉集中的物业服务问题主要表现在停车收费等方面。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车位缺口大,导致停车位供需失衡,容易引发业主与物业之间、业主与业主间产生矛盾。从受理情况看,个别物业企业在执行价格政策上有偏差,在停车位经营过程中存在只售不租行为,或者单方面确定停车收费标准,引发业主不满。此外,车辆临时停放是否免费的问题反映较多,尤其是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因装修材料、购买家具等原因需要货车经常出入小区,物业公司对此进行收费引发争议。对此,物业公司一方面要严格遵守《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企业收费行为,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收费公示和相关规定的解释宣传工作,消除业主心理疑虑。
商品零售价格问题。7月受理49件,占7月受理量的4.52%,与上月相比下降15.52%。主要存在未明码标价、标价与售价不一致、促销活动价格未及时更换等问题。从调查情况看,虽然多数商家是无意行为,但也有个别商家存在主观故意违规。特别是在销售旺季,很多商家都以不同方式进行促销活动,吸引顾客消费,在此期间容易出现虚假标价、虚构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规行为。守法、规范、诚信是对经营行为的基本要求,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既要充分享有自主定价的权力,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政策,认真执行商品明码标价规定,对所售商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经营中要加强价格自律,避免发生串通、欺诈、变相涨价等违规行为。
8月份,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采取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强化旅游旺季及啤酒节期间市场价格巡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于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或垄断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予以依法严惩。同时,不断加大价格投诉案件处理力度,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府信箱等信息平台作用,及时处理反馈价格举报投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积极做好价格举报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应急处置等相关规定,确保应急处置人员24小时待命,第一时间及时处置应急价格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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