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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看到李亚鹏欠债4千万的新闻,刚开始怀疑是不是娱乐八卦信息。查了中国判决文书网,发现这位“好男人”人设的人,因旗下一公司的商业合同纠纷,未还4000万欠债,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李亚鹏一方提起了申诉,还在走司法程序,他还并没有成为某些人口中的“老赖”,也未上“失信人”名单。
这位曾经的偶像明星,曾有天后妻子加持,带有海量关注度。但他不想当明星,转身一头扎进商海,却发现事情不简单:光是一份商业合同就能坑死人。
想创业的小伙伴们看看他的经历,或许多少有点启发吧。
01
房地产投资
这次被曝光欠债4千万的事儿,主要就是因为一份商业合同的条款现在李亚鹏等不能,或者说不愿意履行。
李亚鹏旗下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与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泰和友联公司)的商业合同纠纷可以从《李亚炜等与北京(楼盘)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看到详细的情况。
两家公司约定一起合作完成“雪山文苑”的项目,泰和友联公司出资6千万对雪山公司进行注资,获得其10%的股份。
雪山公司承诺保障泰和友联公司投资的6千万的资金安全,确保乙方实际获得的全部权益不低于1亿元,项目开发3年的周期到期后,如果亏损了,李亚鹏所在的雪山公司一方(原始股东)独立承担实际发生的亏损。如果开发周期超过3年,泰和友联公司可以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千万。
再说直白点,就是李亚鹏、其兄李亚炜所在的雪山公司,跟人签了一份投资合作的商业合同。对方投6千万,李亚鹏一房给对方承诺给公司10%的股份,还保证全部收益不低于1亿,超期了对方可以先收回固定收益4千万,而且发生损失,对方不管。
这样一份商业合同,别说做地产,不管做啥行业,都不太好过,被坑死分分钟钟的事儿。
02
实在想不通,这份商业合同是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
李亚鹏所搞的丽江的房地产项目,在2013年的时候,媒体报道李亚鹏任董事长的北京中书投资控股公司可是投资了“32个亿”来打造的,而且当时报道有不少明星还提前“下单”。
居然为了区区4千万,如此“卖身”实在令人费解。
不过是否投资了32个亿没人知道,但能签这样的投资合同,这个项目似乎挺缺钱的。
2017年,有媒体去探访了这个项目,发现已停工。而早在这个项目开工一年后,就有地产行业的人士分析有“赔死的节奏”。
从判决书上可以看到,李亚鹏等一方现在不赔钱,是因为公司没钱,且还说当时签的坑爹的承诺对方收益条款是被胁迫的。
其中,李亚鹏和其兄李亚炜都是雪山公司的股东,也是这起商业纠纷的两名被告。
另外,李亚鹏一方所说的签承诺函(给对方保障收益)是被胁迫的,并未被法院采信。
一是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二是判决书里说承诺保底债权,是基于当初李亚鹏要转让公司股权给阳光集团,但是得泰和友联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李亚鹏一方要求签的承诺函,达到持有股份变现的目的!
这样的消息传出,恐怕这家雪山公司以后更难找到投资方了。
03
说起创业热,经商热,或许李亚鹏的经历多少能给人一些启发。
要知道,李亚鹏开始进入房地产行业的高度,可不是一般开发商能比拟的。
2013年,李亚鹏首次以北京中书投资控股公司董事长身份示人,并称自己不想当演员,想当“李董事长”。当时媒体报道李亚鹏所在公司号称砸钱35个亿在丽江搞房地产项目。
转身成为开放商的李亚鹏,曾被房地产大佬任志强点赞:“(地产界)又多了一股力量”;其天后前妻彼时也为他投资的地产项目带来了巨大的关注度和利好。
而且他不仅搞房地产,还深谙投资分散的道理,投资范围涉及影视制作、旅游、出版、餐饮、IT业、酒店等,曾被天后前妻戏称为“八爪鱼”。
然而他曾在媒体自曝:经商6年未有收益,靠吃自己以前演戏等收入的老本。从这次的判决书讲的股东多年累积亏损也可以得到一些印证……
按说他投资的都是大热的行业,比如影视行业,房地产行业。还带有巨大流量,然后商业世界有上它自己的生存法则,并非有钱、明星就能任性。更何况普通人呢?!
当别人告诉你有一个分分钟钟走向人生巅峰的商机时,不妨冷静下,搞清楚这个行业是干什么的,赚钱的逻辑是什么。因为缺乏基本的常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才是一切投资最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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