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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要闻】安阳9名男子以身试法,只因喝酒

时间:2016-05-10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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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五一”节前后,安阳交警按照公安部“酒驾集中整治月”统一号召,根据省厅、市局安排部署,连续开展了针对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了一批涉嫌醉酒驾驶人员,通过集中查处,及时制止了这些醉酒驾驶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群众造成更大的威胁和重大社会影响,对于以身试法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公开曝光向社会公示,震慑犯罪,教育他人。

  

  1、4月27日02时00分许,史济锋(男,41052219771001XXXX)驾驶豫ETD053号小型轿车,沿德隆街由西向东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血醇含量为1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2、4月29日22时45分许,李明旺(男,41060319701027XXXX)驾驶豫FR0295号三轮汽车,沿中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黄河大道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血醇含量为10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3、4月29日21时40分许,李毛毛(男,41052219840523XXXX)驾驶豫EMD07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彰德路与文明大道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血醇含量为1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4、4月29日22时05分,何卫军(男,41050419760310 XXXX)驾驶豫EYP82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安钢大道与钢花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血醇含量为1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5、4月29日21时33分,牛伏崎(男,41052219600620 XXXX)驾驶豫EFF688号小型轿车,沿中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黄河大道交叉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血醇含量为2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6、4月30日14时28分许,段志钢(男,41052219780609XXXX)驾驶沪C818W7号小型轿车,沿彰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彰德路与文明大道交叉口北侧200米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血醇含量为1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7、4月30日21时34分许,刘传民(男,41050419701215XXXX)驾驶豫ELQ305号小型轿车,沿文源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文源街与商都路交叉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血醇含量为1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8、5月1日20时31分许,王世兵(男,41050419700725XXXX)驾驶豫EAG981号小型轿车,在钢三路与文峰大道交叉口北侧50米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血醇含量为22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9、5月2日22时30分,王志超(男,37252319710420XXXX)驾驶豫EVM091号小型越野车,行至灯塔路与平原路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血醇含量为1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对于涉嫌醉酒驾驶人员,安阳交警将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一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从新申领驾驶证。安阳交警还是要奉劝那些心存侥幸的驾驶员,酒驾查处永远在路上,已经实现常态化。酒驾害人害己,千万不要因为贪恋一杯酒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千万不要让幸福美满的家庭因为酒后开车而葬送,且行且珍惜。

  来源 | 安阳公安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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