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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上海证券报要闻汇总

时间:2016-05-3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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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网()05月28日讯新三板6月27日起实施分层管理

  备受市场关注的新三板分层方案终于落定。一个月后,新三板市场将正式进入分层时代。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昨日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分层办法》),该办法对新三板市场创新层的分层标准、维持标准、层级划分及调整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自2016年6月27日起,新三板市场将正式对挂牌公司实施分层管理。

  创新层准入设置三套差异化标准

  《分层办法》总共4章19条,在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修改完善,最终确定的分层标准也更为优化。

  具体而言,《分层办法》规定申请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须首先满足下述五类共同标准:

  一是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二是公司治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备,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资格证书;三是近12个月不存在列明的3类禁止性情形;四是满足财务资料制作、披露的规范性要求;五是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共同标准外,申请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需满足以下三类差异化标准之一:

  第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第二,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第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三个创新层的差异化标准各有侧重,第一个侧重于盈利要求,主要满足盈利能力较强、相对成熟挂牌公司的分层需求;第二个侧重于成长性要求,主要满足处于初创期、高速成长的中小企业的分层需求;第三个侧重于做市市值要求,主要满足商业模式新颖、创新创业型企业的分层需求。

  按照规定,不满足创新层准入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将自动归入基础层。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整改后,符合创新层标准的可以进入创新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等特殊行业挂牌公司,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进入创新层。

  对于申请挂牌的公司拟直接进入创新层的,《分层办法》一方面要求其准入标准与已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三套标准基本一致;另一方面,考虑到拟挂牌公司尚未经过挂牌后的规范化运作和持续监管,没有公开交易、分散股权,以及做市交易市值,《分层办法》也就拟挂牌公司申请直接进入创新层的标准作出了适当调整。

  即:在第一套标准中,增加“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并将第三套标准改为“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包括不少于6家做市商,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公司市值不少于6亿元,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维持标准相应明确 创新层名单一年一调

  在提出准入标准的同时,《分层办法》还对新三板创新层设置了三套维持标准,并明确在层级调整时,创新层挂牌公司若不能满足三套维持标准之一,将被调整到基础层。

  这三套维持标准是:

  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1200万元;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3.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此外,《分层办法》还明确了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层级划分和调整机制。

  按照其规定,挂牌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层级调整,未来可视市场需要逐步提高或降低层级调整的频率。层级正式调整前,全国股转公司将在官网公示进入基础层和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名单,各公司可就分层结果提出异议或者自愿放弃进入创新层。

  在此基础上,为防止部分挂牌公司通过虚假信息披露、市场操纵等不合规手段进入创新层,《分层办法》还列明了强制调整的情形。

  前述全国股转公司负责人表示,市场分层不是将挂牌公司简单地分为“好与坏”、“优与次”,而是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具有不同市场需求的挂牌公司提供与其相适应的资本市场平台,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要求和提供差异化服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给市场更多的选择空间。

  据悉,分层后,全国股转公司将针对创新层和基础层挂牌公司采取差异化制度安排。挂牌公司无论处于哪个层次,全国股转公司都将做好市场服务,支持其规范发展。

  记者了解到,《分层办法》公开征求市场意见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共收到79份反馈意见,相关建议主要集中在准入标准、维持标准、层级调整和具体操作细节等方面。对此,正式发布的办法作出了相当程度的采纳。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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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网()05月28日讯中共中央政治局部署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7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和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务实推进重点工作,交通、生态、产业3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取得重要进展,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京津冀良性互动取得成效,协同发展实现了良好开局。

  会议指出,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不仅是调整北京空间格局、治理大城市病、拓展发展新空间的需要,也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的需要。

  会议强调,要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以创造历史、追求艺术的精神进行北京城市副中心的规划设计建设,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多组团集约紧凑发展的生态城市布局,着力打造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从广大市民需要出发。要广泛应用世界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标准、材料、工艺,建成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要坚持统筹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使工作、居住、休闲、交通、教育、医疗等有机衔接、便利快捷。要充分体现中华元素、文化基因,也要借鉴其他文化特色。

  会议认为,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把握好城市定位,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后再开工建设。要划定好大的空间格局,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实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两线合一”。要提升城市形态,有更多开敞空间,体现绿色低碳智能、宜居宜业特点。要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定配套政策。

  会议强调,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历史性工程,必须一件一件事去做,一茬接一茬地干,发扬“工匠”精神,精心推进,不留历史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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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新规

  27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新规,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详见3版)。相较于原有的业务规则,上交所此次发布的《指引》主要在三大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包括扩大停牌规范范围、严格控制停牌时限、细化停牌期间的信披和延期复牌程序要求。上交所表示,通过前期的实践,审慎启动停牌、严控停牌时间的市场约束已经形成,但相关停复牌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次《指引》发布后,沪市停复牌的办理标准将更加集中统一,具体要求将更加明确完备,上市公司办理停复牌业务也会更加便利。

  《指引》对各类停牌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停牌后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筹划控制权变更、重大合同以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以及签订重大合同、战略性框架协议等其他事项的,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

  上交所表示,停复牌是上市公司的一项基本权利,但股票停复牌与投资者的交易权乃至整个市场秩序直接关联,需要谨慎行使,更不得滥用。《指引》在进一步约束和监督随意性停牌的基础上,在第九条特别规定:“当证券市场交易出现极端异常情况,本所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或市场实际情况,暂停办理上市公司停牌申请,维护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和流动性、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将满足上市公司正常的停复牌需求与维护整个市场交易秩序更好地统一起来。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详见3版)。该备忘录主要从明确相关重大事项的最长停牌时间、加大投资者对长期停牌行为的监督、细化停复牌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停牌约束和加强中介机构作用等五个方面对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予以规范,并加强了对停复牌业务的监管。

  备忘录规定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相关方筹划控制权转让和募集资金不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募集资金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预计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的议案,决定公司是否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对于长期停牌的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核实公司前期筹划事项进展,并发表专业意见。

  同时,对于违反备忘录的规定,滥用停牌和无故拖延复牌时间的,备忘录明确交易所可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并对公司股票实施复牌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滥用停牌权利、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违反相关公开承诺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及时提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查。

  央行推动银行间债市对外开放

  27日傍晚,央行有关负责人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答记者问,进一步明确资金汇兑、备案管理等相关事项。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将便利更多类型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这是继今年2月央行发布2016年第3号公告后,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历程的又一次进步。

  昨日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汇入的本金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资金如需汇出,可以人民币汇出,也可在境内兑换为外币后汇出,汇出的资金币种结构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资金的汇入汇出以及购汇、结汇等操作流程应当遵守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记者昨日还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三方面:

  一是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登记;二是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凭相关登记信息,到银行直接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汇或购汇手续,不需要到外汇局进行核准或审批;三是要求资金汇出入币种基本一致。投资者汇出资金中的本外币比例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债券市场,不仅具有多元化的投资者结构,同时也具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公司信用类债券等多样性的债券产品序列。随着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逐步扩大,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步伐也进一步加快。

  央行此前明确,在我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央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可根据相关规定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没有投资额度限制。”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备案时,境外机构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真实、准确地填报拟投资规模等信息。

  对于此前市场关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银行间市场的额度等问题,央行有关负责人昨日特别强调,以QFII和RQFII身份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完成备案、开户等手续后即可开展投资,但投资额度、比例、汇兑等相关行为仍应遵守现行QFII/RQFII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央行有关负责人还透露了市场管理举措:首先将规范备案管理。若境外机构投资者自备案完成之日9个月内汇入的投资本金不足其备案拟投资规模的50%,需重新报送拟投资规模等信息。

  其次是明确资金汇兑管理。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资金汇出入不设限制,但投资者汇出的资金币种结构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

  此外,央行还将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加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和跨境人民币资金大额异常流动的日常监测,督促结算代理人认真履行真实性审核和信息报送义务。

  利用融券T+0日内回转机制影响交易 2宗操纵市场案被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2宗操纵市场案,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其中,2宗操纵市场案均是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集中持股优势,连续交易相关股票,影响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2宗操纵市场案中,陈岑宇在2015年8月3日10点56分至11点04分期间,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集中持股优势,连续交易“西部证券(002673,股吧)”股票,并以明显高于市场同时刻买一档数量的卖单频繁委托,部分单笔委托卖出数量较同期市场显示的买一档数量呈多倍放大,影响“西部证券”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江泉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集中持股优势,在2015年6月15日至7月31日期间,连续交易“国元证券(000728,股吧)”和“吉林敖东(000623,股吧)”股票,并以明显高于市场同时刻买一档数量的卖单频繁委托,部分单笔委托卖出数量较同期市场行情显示的买一档数量呈多倍放大,且快速大量撤销委托,影响“国元证券”股票和“吉林敖东”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反向交易获利约11万元。

  张晓军指出,陈岑宇、江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1)、(4)项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岑宇、江泉各处以100万元罚款。张晓军同时提醒,去年沪深交易所已经修改了融资融券实施细则,目前融券交易已经不能进行T+0日内回转机制,希望投资者关注。

  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中,中融金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中融金城),通过制作和散发宣传材料、张贴海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和推介智能时代一期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简称智能时代基金)。在智能时代基金产品的宣传材料、海报中,向投资者承诺基金年化收益12.6%;宣传册中宣称该基金募集规模为5000万元人民币,每份基金的份额面值为人民币50万元,最低认购额为1份,即50万元人民币。

  但是中融金城在对相关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时,未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取得个人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书面承诺以及签字确认的风险揭示书。对中融金城的上述行为,时任中融金城总经理的牛利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中融金城副总经理的田亚斌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张晓军指出,中融金城、牛利平、田亚斌基金募集违法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8条、第92条,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规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8条、第136条,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38条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中融金城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牛利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田亚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张晓军强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市场操纵、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精确打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贸顺差1561亿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2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顺差156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876亿元,环比增长近8成;服务贸易逆差1315亿元,较上月略有减少。

  据外汇局统计,4月,我国货物贸易收入10678亿元,支出7802亿元,顺差2876亿元。今年以来,我国货物贸易顺差连续3个月环比回落,前三个月的顺差分别为3647亿元、1692亿元和1599亿元,直到4月才环比略有回升。

  作为服务贸易的“逆差大国”,4月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环比有所减少。数据显示,4月,我国服务贸易收入1421亿元,支出2736亿元,逆差1315亿元,较上月逆差1367亿元略有减少。其中,4月,旅游贸易逆差为1188亿元,显示出我国居民出国旅游和留学需求旺盛;运输服务和知识产权使用费是逆差的另外两大来源,暴露出我国在这两个方面仍有短板;在此背景下,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88亿元的顺差显得尤为难得。

  同日,外汇局还发布数据显示,4月中国外汇市场总计成交9.79万亿元,较上月10.71万亿元的总成交额略有回落。(据新华社电)

  前4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利润增速回落至6.5%

  国家统计局27日发布的工业企业财务数据显示,1至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6.5%,增速比一季度回落0.9个百分点。其中4月份利润增长4.2%,增速比3月份回落6.9个百分点。

  1至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5613.8亿元,同比增长2.3%;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87473.1亿元,增长2.1%;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5%。

  1至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5.66元,每百元资产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03.9元,人均主营业务收入为112.4万元,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为15.1天,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39.5天。

  4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981308.2亿元,同比增长5.7%;负债合计557681.4亿元,增长4.8%;所有者权益合计423626.8亿元,增长6.9%;资产负债率为56.8%。4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12936亿元,同比增长8.8%。

  “综合看工业企业效益仍呈现出积极变化。”国家统计局工业司工业效益处处长何平解读数据时表示,今年以来工业企业各月利润都保持增长,改变了2015年利润下降局面,同时高技术制造业利润增长较快。(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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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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