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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彭巍 记者 任鸿)10月23日,中江县法院对德阳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中江县永太镇政府怠于履职的行为违法,判决其在两个月内对该镇卫东桥周边建筑、生活垃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处置,对污染破坏的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
今年初,中江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永太镇卫东桥桥头及其桥下河道长期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部分建筑垃圾阻塞河道,部分生活垃圾沿河漂浮,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及健康造成重大影响。3月8日,中江县检察院向永太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保证辖区内环境安全。3月19日,永太镇人民政府回复已整改完成。但经检察机关后续调查,截止8月28日,卫东桥头及桥下河道附近仍然存在大量建筑垃圾。部分建筑垃圾仅用土简单覆盖,处理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鉴于此,中江县检察院在德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的指导下,及时固定证据,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0月23日,中江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中江县检察院从多方面举证,证明被告负有法定环境保护职责,而其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不完全不充分履职,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被告永太镇政府当庭承认其确实存在不完全不充分履职的情形,表示下一步将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对卫东桥建筑、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予以妥善处理。
经审理,中江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图片由中江县人民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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