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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舆论与传播理性相结合

时间:2016-05-2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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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情产生、发酵的原因,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一是的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公众对法律法规及其执行存在误解,三是存在法律漏洞或制度不足。消除公众对舆论引导的不信任,也应当区分不同情形。

  涉嫌违法违规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介入。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迅速发布权威信息。按照保密规定暂无法公开的应当说明,减少社会揣测。运用法治方式引导舆论,无论是否进入司法程序,最终处理都要于法有据,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讲清楚法律法规是怎么说的,事实上是怎么做的,问题出在哪儿,今后怎么办,寻求公众的理解与信任。

  对于第二种情况,要正确接受和主动回应公众的质疑。沟通是化解矛盾的最好方法,要把法律法规大声“读”出来,最大限度地还原决策及执行过程,避免断章取义。要借助热点事件去打破公众惯性思维,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如果舆情产生的原因是存在法律漏洞、制度陈旧或尚未有明确规定,那就要敢于承认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详细说明当时状况以及现时情况的变化,引导社会在法律的框架下展开理性思考,而不是无端的谩骂。要让舆论各方充分表达观点,吸收其中正确观点,及时展开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避免“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总之,法治宣传教育是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方式,舆论的理性传播也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一次契机。政府部门要善于摆事实、讲道理,用法律的理性力量,改变情绪化的争论,引导公民用法律思维冷静思考、独立分析。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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